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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逆向衝撞康橋車隊 蕭男羈押禁見 恐終身不得再考照

彰化縣蕭姓男子(中)22日開車逆向衝撞康橋國際學校單車隊,23日被北斗分局依過失傷害等罪嫌移送彰化地方檢察署。圖/中央社
彰化縣蕭姓男子(中)22日開車逆向衝撞康橋國際學校單車隊,23日被北斗分局依過失傷害等罪嫌移送彰化地方檢察署。圖/中央社

康橋國際學校舉辦的單車環島成年禮活動22日發生重大車禍。車隊行經彰化縣埤頭鄉彰水路三段時,遭41歲蕭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逆向衝撞,造成7名學生受傷送醫。檢警調查,蕭男疑似在毒品影響下駕車肇事,更涉嫌肇事逃逸。

經偵訊及事證研判,蕭男在駕車前施用海洛因、安非他命與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等毒品,導致意識不清並逆向撞擊學生車隊。警方也已採集其尿液與血液送驗,均呈毒品陽性反應。

檢方認定其涉犯施用毒品、公共危險、毒駕致重傷及肇事逃逸等重大罪嫌,且有逃亡與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已獲法院准許。

警方調查指出,肇事現場遺留施用毒品的相關器具。蕭男事後由友人接離醫院,過程中拒接警方電話,疑似有意規避調查與滅證。據悉,蕭男過去已有毒品前科。

對於此案,交通部公路局24日發表嚴正聲明,強調該事件非單純交通違規,而是涉及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與刑事責任的重大案件。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路局將吊銷蕭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領,並配合司法單位追究其刑責,依法執行最嚴格處分。

公路局強調,毒駕與酒駕皆為極高風險行為,對用路人構成重大威脅,政府將嚴格執行「交通安全零容忍原則」。

急診醫師白永嘉24日也在社群媒體發文指出,現行法律對毒駕查驗過於寬鬆,肇事者常在醫院內拒絕驗尿、甚至藉機逃逸。他建議,政府應針對重大傷亡車禍肇事者強制驗毒,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依《刑法》規定:駕駛人施用毒品導致他人重傷,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導致死亡,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導致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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