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張競評論】7月19日美軍RC-135偵察機穿越菲律賓群島國水域上方空域與民航航路無關;7月19日0715至0725美國軍機RC-135偵察機穿越菲律賓巴丹群島(Batanes Islands)伊巴雅特(Bayan ng Itbayat)與巴斯可(Basco)兩島中間空域【請參閱附圖一、二、三】,然後轉向前往臺灣海峽南部空域,實施偵察飛航任務。
有些臉友私訊對我表示,這兩個島中間存在民用航空編號L625之民用航路,因此認為美軍偵察機顯然是與菲律賓存在某種默契,因此運用此等民用航路,掩飾其空中運動接近任務目標空域之接近路線。
美國與菲律賓對於穿越此等空域是否存在默契,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能夠加以確認或是否定。但我認為就國際法來說,基本上美國軍機穿越此等群島國海域上方空域,確實是講得過去,只不過美國本身不接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約束,又要佔盡便宜享有權利,確實是有些難以理直氣壯。
但若是認為美軍運用此等民用航路,掩飾其空中運動接近任務目標空域之接近路線,其實也不太可能,我的分析理由如下:
首先來分析編號L625之民用航路;通過菲律賓巴丹群島海域上空,編號L625之此段民用航路,係從該群島西南方,位於北緯19度24.8分東經120度37.7分,名稱為AGVAR之管制點,以航向049度與航路底部高度下限15000英呎,單向延伸至位於馬尼拉飛航情報區與福岡飛航情報區交界處,位於北緯21度東經122度33分,名稱為MEVIN之管制點,此段航路總長度共計144海浬。【請參閱附圖四至附圖九】
由於此段民用航路係採取單向飛航,而美國軍機當時飛航高度是在21000英呎左右,其航向又是與該航路大體算是逆向,假若當時有民航活動經過該航路,恐怕是會存在相當風險。同時依據美軍RC-135偵察機航跡觀察,其實並不完全吻合,所以認為美國軍機利用民用航路作為掩護,確實是有點牽強附會。
但是依據常理,就菲律賓民航管制單位來說,其亦不可能默許美軍在如此接近民用航路周邊飛航運動,再加上若是要民用航空管制單位同意美國軍機適用民用航路,美國軍方亦須依據民航規範提出飛行計畫先行申請,此與偵察機飛航任務作業講求保密又明顯矛盾。所以很明顯美軍穿越該群島海域上方空域,實際上與該民用空中航路毫無關係,只是在地理位置上相當接近而已,並沒有任何其他特殊意義。
而且就美國派遣偵察機至臺灣海峽與南海空域執行偵察任務來說,當任務機從琉球起飛時,其動向就已經會被共軍大體掌握。誠然運用臺灣東部海域上空飛航接近任務目標海域途中,確實在某些空域與時段,可以隱匿任務機飛航動態。但是當穿越呂宋海峽後,依據其航跡與航向、航速以及高度,很快就會曝露其動態,因此美機絕無可能與任何必要,必須透過民航航路作為掩護空中運動接近任務目標空域之接近路線。
作者為英國博士、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曾任國軍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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