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陳朝平專欄】立法院教育委員會突襲初審通過「大學法」修正草案,擬將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的比例,從現行的1/10提高到1/5。草案如經三讀通過,未來,各大學教師待遇、升等、評鑑、兼職、休假、借調等議題,學生有將間接參與審議,許多大學校長憂心忡忡,擔憂治校更加艱難,大學自治也將頻遭掣肘。
不知草擬大學法修法草案的目的,是藉著修法來提升台灣大學的水平,還是純粹為了增進青年學生民主參與的經驗?
《大學法》的宗旨在於「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不知教育部能否證明,當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從10%提高到20%時,大學「學術研究、人才培育、文化提升、社會服務」的成績越佳,也越能「促進國家發展」?
教育部或許會辯稱,修法未通過,無法證明,那麼,就請教育部提供全球大學排名前300名大學的校務會議資料,看看世界卓越大學校務會議如何組成,學生代表比例又有幾多?
如果修法的目的純粹是為了增進學生民主參與的經驗,那麼,為了延續大學生畢業後進入社會的民主參與經驗,我們是不是也該劍及履及地修訂公司法和工會法,讓軍警公教、公共事業從業人員都能組織工會,且比照大學法修正草案,將工會代表在董事會的席次比例提高到20%?
否則,在大學校園享受慣了民主參與的年輕人一旦成了社會新鮮人,肯定會水土不服,鬧出許多事兒,不利於社會經濟穩定發展!
說實在的,在目前「鳥籠式大學自治」的環境下,遴選校長、提高教師待遇,學雜費、會考指考考些甚麼、學習歷程寫些甚麼,乃至於芝麻綠豆大的事兒,都得經過太上大學校務會議、也就是教育部的首肯,那麼,提高學生在校務會議的比例究竟有甚麼意義呢?
提高學生在校務會議的比例,也不是不可以;前提是教育部全面放手讓大學自治自理,無論校長、各學院院長、系主任的遴選、教師聘用、待遇、升等、評鑑、兼職、休假乃至於招生辦法、錄取標準、學生學雜費多寡,學生參與校務會議比例高低,全部交由各校自行決定。如此一來,權利與義務相當,校務會議的參與者才會真正地珍惜他們的參與權。
當然啦,再怎麼自由民主又開放的民主參與,肯定不能滿足每一個參與者,幸好,自由民主的社會,人們有選擇的自由,此校不滿意,大可不報考,此校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況且,高中畢業生出國留學的管道既開,有本事出國念書,沒人攔著你!完全的自由民主和開放的環境,定然會產生一種微妙的制衡機制,這種微妙的制衡機制,使得辦學的人和組織,必須戰戰兢兢,把學校治理好,以便在師生的市場上,吸引夠格的師生,延續學校的生命。
已故的清華大學校長梅貽琦嘗謂;「所謂大學者,非謂有大樓之謂也,有大師之謂也」!古今中外,從未聽說「所謂大學者,非謂有大師之謂也,有學生之謂也」!台灣學生千辛萬苦擠進哈佛史坦福,攻讀學位,肯定是衝著那學校大師如雲,學術地位穩若泰山而去,哪裡是因為他們讓學生參與校務會議呢!
說也奇怪,行政院和教育部不相信大學教授的治校能力,卻寄望高中畢業、大學四年都沒念完的毛頭小孩參與校務會議,提升大學治校成績?容我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敢情,那些嚷著提高學生在校務會議比例的人,滿肚子壞主意不過是想把大學民粹化,藉著小小兵的手,徹底毀掉台灣大學的殿堂?!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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