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黃珊珊專欄】擔任台北市副市長以來,我最感慨的,就是如今依然在解決幾任前市長留下的難題,就如同現在市府團隊努力推動的台北市攤販精進計畫,在我擔任台北市市議員任內,見證許多諸如此類被前幾任市長作為洪水猛獸的議題,只知道開單取締,但取締了2-30 年依然存在,最委屈的仍然是辛苦的台北市民。
台北市目前推動的攤販精進計畫,針對的當然是未取得證照,非公有市場內的攤商,也就是所謂的流動攤販。
位於台大旁邊的公館夜市,都是這種流動攤販,既然存在這麼久,與其取締,不如學學國外,同意他們在某些時段與路段可以合法做生意,甚至我們還輔導他們器材更新,讓他們更衛生更安全。
當時作為民意代表,我的確認為馬前市長不夠了解民生,對流動攤販跟固定商家的理解也有錯誤,剛好現在有這機會,我又重看了一次議會公報,更讓我覺得執政者真的不能離人民太遠,2004年的馬市長聲稱:「我連買東西都很少,更不用說流動攤販了。」
為什麼選舉期間可以去夜市簽名合照,可以四處long stay,而選後就不能去跟攤販購買呢?了解民生,時刻注意民眾的需求,這可不是選舉期間才該做的是,當然大家有興趣,也可以到當天公報往下滑,還有一段話更能突顯這問題。
時任台北市議員的我:「汪笨湖的廣告很大,每天都在電視上播。你聽了那麼久,知不知道維士比是什麼東西?」
馬市長英九:「維他命。」
不過也要感謝他這段答詢,當時許多新聞都以這段質詢做新聞,也讓政府部門開始正視含酒精的乙類成藥問題,要求相關產品廣告必須標示警語「本產品含酒10% v/v,服用過量有害健康,請勿在工作前工作中服用,請至藥房藥局購買。」甚至還建議每日限量為最多喝三次,每次30到40cc,以免無法提神,反而傷身。
隔了18年,或許我對這段印象提出的批評,造成我現在用的詞語不夠精確,但仍然改變不了當時的我,認為馬市長不食人間煙火的事實,就如同維士比不是維他命,鹿茸當然也不是鹿耳朵裡的毛。
作者為台北市副市長
照片來源:作者臉書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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