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蔡詩萍專欄】鄧佳華是誰?說真的,在這麼多元化的年代,像我這樣的老傢伙,真的可以不必在乎。
管他是誰呢?人在江湖,各有名號,闖得好,闖得妙,都是人家的事,不是嗎?但看起來,被稱為「網紅」的鄧佳華,確實很紅,紅到我在網路新聞上,這幾天不斷看到他的名字。可是這些新聞中,卻有一則,讓我很看不下去。
據說,他「苦戀」一位「香草姐姐」,長達一年,不斷公開示愛,而且,還放話要去她工作的場所找她,最終,逼得這位年輕女孩,改了臉書、IG等名稱,而聽說,鄧佳華也哭著公開說,他要放棄了?!
我為何要在聽說他「放棄」了的字眼後面,加上「問號+驚嘆號」,因為,這整件事,就這樣了了嗎?還會有下一個女孩,要承受這樣的「騷擾」嗎?
他,鄧佳華,知道自己造成對方一年多來怎樣的痛苦,與不堪嗎?他只顧自己哭泣,他有感受到對方被他騷擾,長期以來內心的淌血與哭泣嗎?真是夠了!
沒錯,我用的,就是「騷擾」兩個字!很嚴肅的,一個名詞,可以是「道德上的譴責」,也可以是「法律上的定義」,我認為,過去這一年多,鄧佳華的確是「騷擾」了香草姐姐,而且還是「長期騷擾」!
可是,這一年多來,有很多人「關切」這件事嗎?還是,把它當成一件「網紅的搞笑」看!?還是,我們這社會,已經把「單向高調示愛」等同於浪漫!把女性的「不堪其擾」,當成「她的不好意思」!
如果依照現有的「性騷擾」定義,依照未來的「跟騷法」想阻擋的行為來看,鄧佳華這一年來,對他愛慕的香草姐姐做的事,不能叫騷擾嗎?他「放話」要去工作的場所找她,即便最後沒有成行,但「不斷放話」本身,不構成香草姐姐的困擾嗎?
最終,逼得香草姐姐,更改她所有的網路名稱,這種「精神上的壓迫感」,這種改名之後「實質上的不便」,不算騷擾嗎?沒有構成被騷擾一方的「損失與傷害」嗎?
我是看不下去,才決定發這篇文章的。這裡面,牽涉到幾個很關鍵的,公民社會,法治社會的基本價值。
一,誰說,「網紅」就有「騷擾他人的護身符」?
騷擾就是騷擾,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解釋「網紅」為了點閱率,為了「好玩」,就可以對一位「無辜者」,不斷進行「公眾的」「公開的」示愛!當對方不願意不答應時,就該停止下來,不懂停止,就是無知,就是霸凌,就是騷擾!
二,「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這沒有錯,不示愛,對方怎麼知道,不是嗎?但示了愛,對方沒興趣,就要懂得收手,這更是「君子」的風度,不懂進退之道,還把肉麻當有趣,這種「網紅文化」,是一點也不好笑的!我非常希望「網紅界」(如果有的話),應該正視這種「公開霸凌傾慕對象」的劣質文化!
三,「網紅現象」是改變了當前整體社會的面貌,迫使大眾媒體,也必須追著網紅「炒新聞」,必須說,不少「網紅文化」,也讓我增廣見聞。
然而,過去大眾媒介最自豪的專業,是所謂的「守門人角色」,守門人要幹嘛?不就是心中有一把尺,知道怎麼評斷一件事情的對與錯,鄧佳華「不斷示愛」香草姊姊這檔事,鬧了那麼久,為何沒有「守門人」跳出來說,夠了,別鬧了,你,鄧佳華,不知道這叫「騷擾對方」嗎?這何嘗不也是大眾媒介的自我矮化嗎?
夠了,我要提醒鄧佳華,你可以繼續當你的網紅,但請不要再對任何一位你喜歡的女性,做這種「長期的」「單向的」「不管對方想法的」示愛了,這一點都不浪漫,對對方而言,除了噁心,還是噁心!
作者為知名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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