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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自隆》重新審視電視價值(5)正視盜版危機

【愛傳媒鄭自隆專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執行之《109年廣電市場調查結果報告》,關照範圍頗廣,但很可惜並沒有單獨針對非法盜版的電視盒進行調查,這些海盜電視盒分分秒秒都在偷竊頻道業者的心血。

 

不過問卷中有一題可以看到問題的嚴重性,在Q27有問「 請問您家中有哪些可以用來連網的設備?」,其中一個選項是「多媒體播放器(如Apple TV、小米盒子、Chromecast多媒體播放器等)」,選這個選項有7.7%;又Q28問「請問您在過去12個月內,曾透過哪些連網設備連結電視機,並透過電視螢幕觀看線上內容?」,同樣有「多媒體播放器」選項,選這個選項有7.1%。

 

多媒體播放器,問卷中舉例是Apple TV、小米盒子、Chromecast多媒體播放器等,但民眾認知中會不會也包含非法的電視盒?而且問題是民眾根本不知曉其為非法。2021年東京奧運賽事進行中,為了幫台灣選手打氣,很多影視、政治名人分享自己追奧運的認證照,卻被網友發現使用非法盜版的電視盒,所以上述7.7或7.1%的數字應包含了為數不知多少的非法電視盒,問題確實嚴重,而更嚴重的是連著名政治人物都不知道那是非法。

 

使用非法盜版的電視盒當然是偷竊行為,60、70年代大學校園用的原文書,盜版、聽的披頭四、木匠兄妹,盜版;80、90年代用的電腦軟體,盜版;直到1992年美國商業軟體聯盟(BSA: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來台抓仿冒進行鉅額求償,方得到遏止;換言之,遏止盜版,透過道德訴求是沒有用的,必須有強力司法行為。

 

買賣盜版,買方賣方皆得利,所以道德呼籲無效,美國商業軟體聯盟的做法是「檢舉仿冒→法院提告→取得賠償」,直接了當,切中要害,幾年後台灣的盜版軟體就逐漸消失,即使販賣也不敢明目張膽。

 

台灣電視產業的營運模式是,頻道商(衛星電視業者)產製內容(影視商品),內容售予系統業者(有線電視業者),系統業者將其銷售給觀眾,觀眾每月支付訂費,系統業者再將訂費的一部分作為授權費,轉付給頻道商,頻道商將取得的授權費繼續再投入內容產製,如此循環,電視產業方能持續運轉。

 

非法盜版的電視盒造成誰的損失?盜版的電視盒同時傷害內容業者與系統業者,多一個盜版盒子就少一個有線電視訂戶,系統業者拿不到訂戶月費,內容業者拿不到授權費,連帶影響收視率,也會導致廣告收入下降。

 

使用盜版書、盜版唱片、盜版軟體都是一次行為,但透過非法盜版的電視盒看電是卻是連續的行為,也是電視業者分分秒秒連續性的痛;當觀眾只支付買電視盒的錢,而不支付內容費用,直接對產製內容的電視業者產生侵權,也破壞了台灣電視產業長年形成的營運模式與市場秩序,直接傷害影視工業。

 

對盜版,就是官署要嚴抓,日前有抓到盜版電視盒業者,但旋被以低額保金交保,頻道業者一定要提告求償,而且要追溯被侵權期間的損失,巨額求償,若是不痛不癢,海盜業者利之所趨,會前仆後繼不會停止。

 

 

註:文中引述之數據均摘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執行之《109年廣電市場調查結果報告》。

作者為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兼任教授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