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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傳媒鄭自隆專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執行之《109年廣電市場調查結果報告》,關照範圍頗廣,但很可惜並沒有單獨針對非法盜版的電視盒進行調查,這些海盜電視盒分分秒秒都在偷竊頻道業者的心血。 不過問卷中有一題可以看到問題的嚴重性,在Q27有問「請問您家中有哪些可以用來連網的設備?」,其中一個選項是「多媒體播放器(如Apple TV、小米盒子、Chromecast多媒體播放器等)」,選這個選項有7.7%;又Q28問「請問您在過去12個月內,曾透過哪些連網設備連結電視機,並透過電視螢幕觀看線上內容?」,同樣有「多媒體播放器」選項,選這個選項有7.1%。 多媒體播放器,問卷中舉例是Apple TV、小米盒子、Chromecast多媒體播放器等,但民眾認知中會不會也包含非法的電視盒?而且問題是民眾根本不知曉其為非法。2021年東京奧運賽事進行中,為了幫台灣選手打氣,很多影視、政治名人分享自己追奧運的認證照,卻被網友發現使用非法盜版的電視盒,所以上述7.7或7.1%的數字應包含了為數不知多少的非法電視盒,問題確實嚴重,而更嚴重的是連著名政治人物都不知道那是非法。 使用非法盜版的電視盒當然是偷竊行為,60、70年代大學校園用的原文書,盜版、聽的披頭四、木匠兄妹,盜版;80、90年代用的電腦軟體,盜版;直到1992年美國商業軟體聯盟(BSA: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來台抓仿冒進行鉅額求償,方得到遏止;換言之,遏止盜版,透過道德訴求是沒有用的,必須有強力司法行為。 買賣盜版,買方賣方皆得利,所以道德呼籲無效,美國商業軟體聯盟的做法是「檢舉仿冒法院提告取得賠償」,直接了當,切中要害,幾年後台灣的盜版軟體就逐漸消失,即使販賣也不敢明目張膽。 台灣電視產業的營運模式是,頻道商(衛星電視業者)產製內容(影視商品),內容售予系統業者(有線電視業者),系統業者將其銷售給觀眾,觀眾每月支付訂費,系統業者再將訂費的一部分作為授權費,轉付給頻道商,頻道商將取得的授權費繼續再投入內容產製,如此循環,電視產業方能持續運轉。 非法盜版的電視盒造成誰的損失?盜版的電視盒同時傷害內容業者與系統業者,多一個盜版盒子就少一個有線電視訂戶,系統業者拿不到訂戶月費,內容業者拿不到授權費,連帶影響收視率,也會導致廣告收入下降。 使用盜版書、盜版唱片、盜版軟體都是一次行為,但透過非法盜版的電視盒看電是卻是連續的行為,也是電視業者分分秒秒連續性的痛;當觀眾只支付買電視盒的錢,而不支付內容費用,直接對產製內容的電視業者產生侵權,也破壞了台灣電視產業長年形成的營運模式與市場秩序,直接傷害影視工業。 對盜版,就是官署要嚴抓,日前有抓到盜版電視盒業者,但旋被以低額保金交保,頻道業者一定要提告求償,而且要追溯被侵權期間的損失,巨額求償,若是不痛不癢,海盜業者利之所趨,會前仆後繼不會停止。 註:文中引述之數據均摘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執行之《109年廣電市場調查結果報告》。 作者為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兼任教授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愛傳媒立場
【愛傳媒特約記者吳思賢報導】過年家人團聚是一大樂趣,有的家庭會在團聚的時候租DVD,一起看電影、吃零食。新北市板橋區一名男子表示,他租了暢銷日片給來拜年的親戚小孩看,沒想到親戚小孩居然說在學校看過了,而且還是公民課的老師在課堂上公開播放網路上的影片,讓他大吃一驚。 這名男子問就讀國中的親戚小孩,老師是播什麼平台的影片?結果居然是某盜版網站的影片。男子驚訝公民課的老師難道不知道這種網路上的影片都是盜版的嗎?在教室公開播放可能會有法律責任。親戚小孩的回答又讓這名男子大吃一驚,因為小孩說公民課的老師是吩咐班上幹部自己上網去找。 這名男子感嘆不知道是純屬巧合,還是公民課的老師明知公開播放盜版影片違法,所以自己不動手上網播放,而是巧妙授意班級幹部去做,想要躲開法律責任。 有些課程結合主題適合的影片,確實有助於教學,所以各級學校圖書館每年都會編列經費購買有「公播」版權的影片,以供師生教學使用。按照相關法律,即使是錄影帶出租店的DVD,或是合法影音平台的影片也不能公開播放,只能個人及家庭使用,如果要公開播放就要購買有「公播」版權的影片。現在居然有老師在教室公然播放網路盜版影片給學生看,這已經夠誇張了,更誇張的是居然是公民課的老師唆使學生去上網尋找以及播放盜版影片,真是做了最錯誤的示範,也讓人感嘆教育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