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蔡哲明評論】台灣為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政府推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救民水火,相較美國經濟同樣面臨衰退危機,則以成人與孩童每人1,000、500美元不等來做紓困,台美「同質異構」的紓困模式卻有著截然不同的經濟效益。
台灣政府提出的紓困4.0,包含打工族發放萬元紓困金、新創業者租金減半、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企業紓困以及住宅戶用電不實施夏季電價等,依照個人身份屬性以及產業類別制定各項補助與貸款方案,透過政府各個部會協同各地方政府完成紓困4.0方案。
美國政府採用的現金紓困,去年至今年已經針對國民發放每人現金支票千元不等(制定排富條款而以年所得8萬美金為主),美國政府截至目前一共普發了三次現金,以家庭年收入15萬美元以下4口之家則可領到1.4萬美元(約台幣40萬元)的紓困金額。
以台灣紓困4.0對比美國普發而言,按照筆者首段提到「同質異構」,除了為了挽救彼此全球GDP成長率相同以外,相異之處也讓紓困有感高下立判:一、台灣得以紓困受惠人數仍未過半,美國是以家庭結構輕鬆過半;二、美國採取退稅方案,台灣只有延後繳稅;三、台灣透過一次性申請紓困,美國則是四個月每週發放;四、美國採取贊助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形式,台灣只能依賴中央統籌。
相較台灣紓困4.0的對象包括:一、中低收入戶領4500元;二、無勞保農漁保的自營業者,攤商、臨時工、接案工作等,年收入低於基本生活費者,領1至3萬元;三、計程車、遊覽車、租賃車、導遊領隊、視障按摩師、無一定雇主藝文工作者等,領3萬元;四、家庭防疫補貼每位孩童1萬元,美國則是以年收入與家庭人口做為發放依據,可以避免台灣像是非典型勞工、被迫失業的打工族、自營工作室等注定成為紓困孤兒。
全球正當面對肺炎經濟的嚴厲挑戰,理應藉此進而擴大國家整體內在需求,轉型調整產業結構,運用紓困資源引導產業發展,包含厚植人力資源、公衛體系、長照體制等社會投資。台灣紓困需以「後肺炎經濟」,效仿美國針對家庭結構來超前佈署!紓困方案能夠貼近個人層次的「需求意識」,才能走入社會體系的「振興模式」。
作者為新聞研究生
●投稿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