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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秉儒》祖父母臨終的痛——與張上淳醫師談《病人自主權利法》

【愛傳媒楊秉儒評論】在準備發表這一篇文章之前,曾經請幾位媒體先進前輩指正過,有些宅心仁厚的媒體先進說:「得饒人處且饒人,畢竟人家都已經公開道歉認錯了…。」幾經思量,還是決定發表。因為,道理不能被扭曲,真相不能被掩蓋。

2021年7月5日,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例行記者會上,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說:「分析死亡個案發現很多都是放棄急救,醫學上叫DNR,死亡周數從20週到26週當中,很多都是10%到20%是病人或家屬拒絕插管拒絕急救,所以高比例將近20%拒絕插管拒絕急救的狀況,也是死亡個案多一點的原因之一,新冠病人最後往往會有嚴重的肺炎,呼吸衰竭,插管以後經過好好處置治療,當然是會蠻辛苦的,包括第一線醫療人員也是非常辛苦,可是裡面還是有相當比例的病人,其實是可以救得回來的。」

張上淳醫師,您究竟是在什麼樣的心情之下說出這一番話?到底要替民進黨政府的防疫政策辯護到什麼程度?竟然為了卸責,不惜污衊第一線醫護人員在救人過程中不急救的行為,也讓經過深思熟慮,選擇DNR的家屬和病人,被扣上「可惜」的大帽子!聽到一位醫界耆老竟然會這樣說,當下心冷了大半。

請容我講述三十年前,在國內還沒有推行「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ACP(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與「AD(預立醫療決定)」之前,發生在我們家族的故事:

我的祖父,當年已是耆壽93歲高齡,某天清晨,當我們發現祖父昏迷不醒,當下立即送醫急救,硬是將老人家的一口氣從鬼門關前搶了回來,但是,老人家也沒有就此清醒過來,而是一口氣要上上不來,要下下不去的,靠著氧氣面罩撐了7天才離世;數年後,我的祖母因為肝癌末期併發食道靜脈瘤破裂,送醫急救的時候,急救醫師盡了全力想要搶救我祖母的性命,CPR(心肺復甦術)已經壓得我祖母的肋骨都快斷了,可是我的祖母還是狂吐鮮血,最後不治身亡。這兩件事,是我們家族永遠的痛。當年,要是有「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ACP(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與「AD(預立醫療決定)」,我們是不是可以讓這兩位老人家走得安詳點?

張上淳醫師,我很願意相信,您是那種會把病人「救」到最後一刻的醫生,所以你的病人、病人的家屬們或許都不會有簽「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ACP(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與「AD(預立醫療決定)」 的機會?不過,可不可以請您告訴我,截至2021年7月6日為止,從國內染疫死亡(706例)以及施打疫苗後發生疑似不良反應而猝死(306例)的1012位死者中,有哪些人是被 DNR 、ACP、AD害死的?

「亞東台姐」、亞東醫院內科加護病房主任張厚台醫師,在自己的臉書上有感而發,她整理了COVID-19病人,在專責病房以及專責加護病房死亡個案做整理後發現,「在專責病房及加護病房死亡病人都有DNR。而在專責病房,DNR後死亡的病人,病人年紀比在加護病房死亡病人年紀大20歲(83 vs. 67,最老的是99歲),且各個都有多重共病如陳舊性中風、癌症、長期臥床、巴金森症…而且有1/3 在COVID-19 確診前就已簽署DNR」。

張厚台醫師說:「事實說明,病患原來的身體狀況決定他是否會DNR,並非只因為得到新冠肺炎家屬就草率考量DNR,家屬或醫師並非因為病人年紀大而放棄病人( 更何況,我們這十幾位DNR 病人簽署DNR 後,都又活了一段時間,並非全然地放棄...治療上還是有選用COVID-19 標準治療。 是病人或家屬不願意讓病人痛苦,選擇了不插管及緩和治療這樣的治療方式 ) 。而且在紀錄上呈現醫師都是經過不斷的與家屬討論, 才得出DNR 這樣的結論, 這是一個深思熟慮的結果,並非是個「可惜」的選擇。張厚台醫師沉痛的呼籲:『不應該讓選擇DNR的家屬和病人,「被扣上可惜的大帽子」!』

台灣是全球第18個建立安寧療護服務的國家,2000年6月7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頒訂實施,隔年(2001年)4月25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施行細則》頒訂實施;2019年1月6日,中華民國《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式頒定施行,這些事情,張上淳醫師您不可能不知道。

國內這二十多年來推動與引進「安寧緩和醫療」的觀念,並逐漸推廣至急重症單位,因為那裡也是死亡發生最多的病房。當現代醫療已經無法挽回ㄧ條生命,醫療人員懂得跟病人、家屬溝通讓他們有機會來面對人生最後的課題「死亡」,緩和醫療的處置讓病人與家屬身心靈得著照顧,甚至我們可以在自己神智還清楚的時候,主張「侵入性醫療行為自主權利」;我們相信,死亡不是最後的悲劇,真正的悲劇是病患臨終前被冷落,失去精神支柱與愛的援助。

張上淳醫師,每一位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入住安寧病房的患者,以及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ACP(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或「AD(預立醫療決定)」的病患,他們都很清楚的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他們所做的決定,基本上都已經與家人還有醫護團隊充分溝通過。這些因感染新冠病毒導致重症,最後在加護病房死亡的病人也是如此。他們經歷了新冠肺炎的完整治療, 也經歷了新冠肺炎導致的併發症折磨,醫護團隊見證了這些重症病患奮鬥的過程,經由不斷的溝通讓家屬可以理解過程的辛苦與病程的終究無法挽回,由家屬最後選擇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讓無法挽回的新冠肺炎重症病患在人生最後一段路不用再受CPR之苦,這些家屬是需要被讚賞的。畢竟,要替家人做出放棄急救的決定,選擇不讓病患繼續辛苦的路,所需要的勇氣與心理折磨,沒有親身經歷過的人,根本無法感同身受!

我們國家既然已經進步到頒訂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可以在健康、自主意志清楚的時候選擇以後是否要急救,以及當身體機能退化到無可挽回的地步,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ACP(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或「AD(預立醫療決定)」),為何不能讓不幸染疫者自主評估是否要接受治療呢?或許有些人會主張,這些染疫的重症患者,其病情的「不可逆」跟癌末患者不一樣,或許沒錯,沒治療確實不知會不會好, 但是如果染疫患者原本身體狀況就已經老化或多重慢性疾病纏身,染疫之後肺部狀況更會急速惡化;若病患之前即已自主決定並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是病患家屬經由充分理解後決定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這不是放棄,而是對生命的尊重,以及維護重症患者在面對死亡之前的最後一絲尊嚴。

生命不僅僅只是每天下午2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固定召開的例行記者會上,從你們口中報出來的那ㄧ串串數字,數字好看對於「搶救生命」的本質而言,一點意義都沒有。當生命的長度與品質無法兼顧時,孰輕孰重?

我相信,也尊重所有的急重症醫療人員,他們絕不會濫用DNR的功能,不會濫用醫療人員的天職。我相信每一位醫護人員都不會因為沒力氣、懶得照顧,而急著說服,甚至誘騙病患家屬簽DNR !要是這種原因存在,你知道這是醫療人員心中多大的折磨?我敢保證,他們一輩子也不會心安!

其實,要用「搶救生命」的大義當幌子,想盡辦法讓每天染疫死亡人數下降,也不是做不到,每個醫院發滿葉克膜、呼吸器,保證讓醫療人員做到嫑嫑的,然後每個染疫重症患者就全身插滿管子,撐著一口氣,要死也死不了,要醒也醒不過來!請問張上淳醫師,這種光景,真的就是您所期待的嗎?我希望不是。

2021年7月7日,張上淳醫師在例行記者會上公開了一篇道歉文。在3分14秒的內容裡,媒體形容張上淳醫師「充滿挫折與懊悔」。希望這一篇673字的道歉文,字字句句都是出自您的真心。我真的希望。可是,我真的能夠期待嗎?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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