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張競評論】明日下午受邀1430將至立法院參加有關「修正國防部防衛後備動員署組織法草案相關法案」公聽會,雖然高鐵便捷單日往返不是問題,但是南北奔波,晚上還要授課,因此我將在公聽會中希望表達看法,先在此處公開以下列四點加以陳述,希望能夠對本案產生建設性影響:
第一、本法制案究竟是希望透過修法進行體制重整帶動政策興革,抑或是面臨行政運作上之窒礙,所以希望透過組織重整,在既有章法與法治原則下繼續維持原運作方式?換言之,究竟是換湯不換藥,還是要進行徹底體制變革,其實應當明確說明,並與立法院積極溝通。
若是前者,總統身為三軍統帥,自然就必須下達政策指導,絕對不可能袖手旁觀,坐視本案胡亂發展;日前環保團體在世界地球日見過蔡總統,事後批評總統好像個「局外人」。面對後備動員的重大興革以及組織重整,三軍統帥總不該是個「不沾鍋」吧?
同樣,依據《國防法》第十條:「行政院制定國防政策,統合整體國力,督導所屬各機關辦理國防有關事務。」本案係由行政院咨請立法院進行法制變更案,因此行政院必然對此亦應有所政策指導,而不是轉發公文就了事,否則豈不又是個不沾鍋?行政院長對於國防政策指導,不該是只會鼓吹拿起掃把抗敵,要如何動員民間軍備生產體系投入生產掃帚,要籌措多少預算資金投入掃帚生產,最後是要動員多少兵力要採用掃帚,在何處進行作戰,都是國防政策下動員指導重要內容。
制定國防政策是行政院法定職責,面對後備動員此種跨越眾多部會業管執掌之議題,行政院長官總不會毫不指導,將所有事情一股腦地推給國防部來辦,讓國防部孤獨地背起防衛動員之十字架,而行政院長只會拿起掃帚來抵抗,這實在就太讓人不能理解,行政院就制定國防政策來說,究竟在本法制案上曾經下達過何種指導,是否曾經善盡過本身應負之法定責任。
當然前述來自府院之指導,總有可能因為事涉機密,不方便公開向外透漏,但是對於立法院各位委員來說,總是要讓委員們能夠理解,三軍統帥與行政院長究竟對本案是如何指導,如此才能夠掌握到日後各個部會配合辦理重視程度。國軍在國家施政體系上經常是個弱勢,後備動員若缺乏來自三軍統帥與行政院高層強力支持與背書,最後在落實政策上,必然會讓國軍行政單位成為無人關注之孤兒,因此必須籲請立法院各位委員必須重視,到底府院高層對本案是如何指導,否則修法後所產生的效應,絕對難以樂觀。
第二、既然是法制修訂案,其實就應當提供後備動員法系圖,亦就是整個貫穿各項法律與行政法規之法規的體系圖,甚至還要包括各個部會與地方政府內部涉及動員業務之行政規範,再加上國軍相關軍事準則。其實所有修法作業都是牽一髮動全身,所以為能讓立法委員在審議時,能夠精準掌握並且理解整體法制作業所將牽動層面與程度,此項法系圖確實是行政院必須統合各個部會,彙整提供給立法委員進行修法之必要參考資料。
在此必須提醒,請行政院確實肩負起制定國防政策之法定責任,不要又推給國防部來自行協調整理這些資料,然後提供給立法院。國防部對於其他部會如何配合進行人力、物力或財力動員之內部規範,其實是很難以掌握,假若行政院不出面來統合全局,最後修法後能否順利運轉,平日落實動員業務,戰時產生動員功能支援作戰,真是不無疑問。
第三、是要特別提醒戰時動員必須人力、物力與財力動員相互協調投入,本次修法案所預備進行之組織重整,是否將會統合前述三個面向,還是仍然保留在其他國防幕僚體系,由其分管相關動員事項,此點必須向立法院詳細說明。
此外亦請說明當前國防部內主管相關政策幕僚組織之業務量,假若現在相關動員幕僚已經閒到發慌涼到凍傷,一年辦理不了多少公文,簽呈發文所使用文號數量,其實就可以顯現出業務量,假若組織擴編要讓人接受,此等數據必須提供作為修法擴編參考依據。
同時立法還要具有前瞻性,所以在修法時,必須推估修訂法條完成之後,所預估擴充或整併歸納之業務量,否則難以讓立法委員理解此項組織調整之必要性。
第四、本案受到社會關注,其實就是因為缺乏溝通,無法讓社會以及立法院理解其立法需求與迫切性。但天下事多半事緩則圓,本法制案不必到最後又搞成朝野角力強行過關,這樣強硬摘下果實,絕對無法達到政通人和各方皆贏結局。
請容許榮民伯伯在此提醒老東家內的故舊門生、袍澤們,是否能夠想到,國軍組織改編通常都是採取先運用「實驗編裝」加以驗證後,再依據驗證結果,調整編裝與人事安排。本案是否可先透過「實驗編裝」模式加以驗證後,再來推動後續立法之法制調整案?到時候獲得實際運作經驗與數據,在立法過程中,應當會更加合理,說服力道應當亦更充足。
其實國軍後備動員問題確實很多,許多洋和尚更喜歡在這議題上指三道四亂開黃腔,更有些半吊子根本就不理解全局,抓本洋人番邦所出版手冊就可以大放厥辭,但是國家法律有其嚴肅性,先耐心透過實驗編裝來驗證磨合,其實是貿然立法擴編來得合理。
退伍榮民伯伯,切忌話多惹人厭,希望袍澤別介意。
作者為英國博士、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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