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女學生命案可以請求國賠與犯保補償。所有的子女都是父母心頭的一塊肉,長榮大學大馬鐘姓女同學的命案跟兩年前的潘曉穎命案,在他們父母的感覺都是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
可是蔡總統,你為台南長榮大學命案道歉後,透過官方立即協助,鐘爸爸、鐘媽媽有專案就突破疫情需要檢疫十四天,立即在隔天就到達現場,既然有這樣的官方協助管道。
請問,為何潘曉穎命案的主嫌陳同佳從二個月前就主動要到台灣投案,由律師跟警政署等單位聯絡七次,卻遭到官方處處阻撓而無法來台?
在你眼中,鐘姓女學生的命跟潘曉穎還有她腹中胎兒的命不一樣嗎?還有面對日益緊張的台海關係,朱姓飛官跟可能上戰場的役男命不一樣嗎?
井口真理子、彭婉如命案,台灣還有好多案件未破,這些案件因為刑法第八十條的修正,已經沒有追訴期的限制,可以讓死者的正義得到伸張,我可以確定的是在台灣現有的法制規定下,梁姓犯嫌應該不會被判死刑,如果陳同佳來台,應該也不會判死,可是為什麼明明唾手可得的正義,在潘曉穎命案中卻是這麼難得到?
也罷,我試著從法律觀點盤點馬國鐘姓受害女同學可能涉及的法令,並建議鐘爸媽可以提出相關的請求賠償:
一、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4條「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二、國家賠償法第3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對於台南市政府及長榮大學,建議要依性別平等教育法,重新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不要因為在校園外部就置之不理。
同時也呼籲所有的同學、家長、老師及一般民眾,安全的環境,是自己也是各社群團體所塑造的氛圍,魔鬼藏在細節中,對於有問題的結點,更要小心謹慎,包含人性!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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