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朋友經常來我的FB留言,問我:退休警消的年金改回來沒?年終慰問金復發了沒?警消加班費能夠核實發給嗎?立法委員真的沒有那麼大,各位真的高估我了,但我從來沒有放棄過自己的使命。
10月12日聯合報以頭版頭條,外加第三版近全版,報導各地的消防人員沒有領到防疫津貼;不只消防,恐怕各地的警察也有類似的問題。
這是為什麼在今年2月24日立法院為通過紓困特別條例進行協商時,我特地出席發言,先點明了警消絕對不會在防疫之戰中缺席,但是補助和津貼卻常常被遺忘:
【主席:針對第二條,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葉委員毓蘭:第二條規定「公、私立醫療(事)機構執行防治、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其相關工作人員,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予補助或發給津貼。」我想要幫現在的警消人員講一點話,不曉得在「其相關工作人員」及第二項當中能不能特別把警消獨立出來?因為現在消防體系並不是中央一條鞭,消防局屬於縣市政府,而警政體系則是屬於中央一條鞭。其實警消在整個防疫過程之中所擔負的勤務非常繁重,但他們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徘徊之後卻常常被遺忘,在我們2月4日召開記者會之前,許多縣市警察局的同仁都是拿不到口罩的,主要的原因在於中央歸中央、地方歸地方。行政院蘇院長非常好,后來他加以回應,讓第一線的基層人員每人每天至少能有一個口罩。我覺得這些都是必須要凸顯出來的,據我瞭解,有許多警消單位都是動用第二預備金去買口罩或建置相關設施,如果能夠在條文裡面特別加上執行防治、檢疫的警消人員,或是在今天的黨團協商當中,院長及各位先進也能作成紀錄一定會把警消人員放進去的話,那我對於非常辛苦的警消弟兄們才能有一個交代,謝謝。】
這段發言經游錫堃院長要求行政院回應,當時行政院出席的最高代表,政務副祕書長何佩珊還明白指出警消可以涵蓋在內:
【何副秘書長佩珊:是,跟院長解釋,這樣就可以涵蓋剛剛委員們所關心的,包括村里長、警消,甚至包括清潔工、移民署等關務人員。
主席:你是不是將第一項全文慢慢地把它唸一遍?我們把文字確定一下。
何副秘書長佩珊:好。「公、私立醫療(事)機構執行防治、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其他從事防治之相關工作人員,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予補助或發給津貼」。】
這些文字都還在立法院的公報中,但是顯然我當時擔心的警消會在中央與地方的徘徊中被遺忘,不幸言中。
連白紙黑字的立法院協商紀錄,政府都可以呼嚨,這不是吃定警消,什麼才是吃定警消?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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