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民進黨以多數通過「反滲透法」,如今法務部又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企圖在Line、Facebook以及Skype等台灣民眾普遍使用的通訊軟體中植入監聽、定位以及連續追蹤程式,以迅速掌握被偵查對象的行蹤。
這種看似讓犯罪調查手段跟上科技發展腳步的立法,卻被質疑是民進黨政府打著民主口號,實則變相為民主倒退的數位威權治理,嚴重侵害憲法賦予人民的秘密通訊自由以及對隱私權的保障。
本草案最被詬病在於無須經過高等法院法官的核定,直接授權偵查機關利用科技設備與技術,對民眾實施監視、攝錄與追蹤定位等強制處分。例如以GPS蒐集被偵查對象的行蹤。
法務部修法時,有沒有徵詢過執法機關的意見?警察單位:
一、刑事警察局有科技犯罪防制中心
二、六都警察局刑警大隊有科技偵查隊。
三、其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也有科技偵查隊
四、全國唯一警察大學有刑事警察學系及科技偵查專家學者。
請問,為何沒有聲音?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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