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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綠營違反刑法與貪污治罪條例

【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媒體踢爆有綠營人士擔任政府標案評選委員卻沒有利益迴避,結果妻子任職的媒體不但投標而且還得標,造成重大瑕疵及弊端。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莊伯仲指出,這已經違反刑法與貪污治罪條例,因為政府標案的評選委員必須利益迴避,而且要簽切結書,上面白紙黑字就已經寫得很清楚。

綠營涉及標案弊案被踢爆後,還有報導指出相關標案都找特定評選委員,有「御用」之嫌。親綠媒體為了反擊,也說莊伯仲在馬政府時期參與政府標案次數很多,也是御用學者。莊伯仲在臉書發表文章反駁批評:請某些奇怪的媒體不要為了想幫弊案護航而故意混淆焦點,因為擔任評選委員的次數多少不是重點,有沒有圖利特定的廠商才是重點,更何況他在民進黨執政時期也擔任很多次評選委員,難道也算是綠營的御用學者嗎?這些奇怪媒體的邏輯完全不通!莊伯仲教授特別提醒涉及利益衝突卻不迴避的綠營人士「皮最好先繃緊點」,因為這已經明顯違反了刑法與貪污治罪條例。

政府引進評選委員制度,本來是為了避免標案出現私相授受的弊端, 所以設立公共工程委員會專家學者資料庫,裡面有個教授的名單可以供隨機產生,而且外部委員要多於內部委員,才能藉此監督政府標案在委托時可以更加公開透明。不過從最近一連串爭議事件可以看出,有許多不是教授的人士滲入其中,甚至有的根本就是政黨色彩強烈的助理與機要等政治工作者,變成圍事而不是監督,真正的外部評選委員反而變成了少數,讓整個評選制度失去了本來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