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了解水利會,反正水利會大多支持國民黨,就是壞,就是地方勢力,當然需要改革。農田水利法的修法在107年底已經抵定要這樣修法,相關的水利人士就算反對這個修法覺得是惡搞,但又從來不出來做社會溝通。
一般人根本不了解水利會改制的內容,更多知道的是水利會是支持腐敗國民黨的地方勢力,需要改革。
水權是一個公共財本來就不是水利會所有,水利會是一個執行管理的單位。水權的管理當然是農委會的責任,但政府無法直接執行管理層面,自然會委託相關的公、私法人管理。
例如要發展食品工業,總不可能經濟部自己跳下來進行研發跟管理,既然有食工所這樣的單位,就以經費委託他們協助政策相關的研究的執行,而不是做一個像食工所的公務機關。
水利會的組織型態是一個公益型的財團法人,過去因為農民福利攸關的議題,凍結了會費改由農委會補助,這是對農民端的福利,不代表水權管理不需要經費,農委會補助的會費跟相關經費也可以視為執行水權管理的相關費用。
如今修法過了,代表水權的管理在執行面由農委會收回來管理,未來就變成農委會自己執行自己稽核自己,而不是像過去一樣水利會執行水權相關業務,農委會是主管機關。
變成公務機關之後,執行管理的效率就會提升嗎?大部分例子告訴我們當然不可能,但我們大民進黨做事不一樣,不要質疑,只要相信就好。
農委會當然可以修法把執行水權管理的部分收回來自己做,但農田水利會是一個公益的社團法人,所以當然沒有改制成公家機關的問題,反而是公家機關要增設業務單位直接執行管理,所以才有農田水利署的成立。
管理權利可以收回,但水利的財產卻是人民團體的私產,而不是公產,水利會的財產被政府收歸國有不是一件很莫名奇妙的事情嗎?
不過水利會這幾千億的財產如果不能拿走,哪幹嘛改制水利會?
作者為知名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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