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派的故事脫胎於英國一個真實的故事。維多利亞時代的法律事件Regina vs Dudley and Stephens,14 QBD 273 DC(1884)。
一八八四年五月十九日,船長達德利Dudley、大副史蒂芬Stephens、水手布魯克斯Brooks、船艙服務員理查・帕克Richard Parker四人乘「木犀草號」Mignonette遊艇從英格蘭的南安普頓前往雪梨。
七月五日在南大西洋距離好望角約兩千六百公里外海,遇上強風,被海浪衝垮,船隻即將沉沒。四名船員均逃上救生艇,但僅帶了兩罐蕪菁和幾件航海工具,沒有攜帶淡水。
八天之後,四人吃完了所有食物,四人開始飲用自己的尿。數日後,四人開始討論是否通過抽籤決定一人犧牲以保住其他人的生命,但是未達成共識。七月二十日,四人出現不適症狀,帕克可能忍不住飢渴喝了海水開始生病。
二十四日,帕克開始昏迷。達德利表示以一個人的犧牲換取其他人的生存是比較明智的選擇。布魯克斯表示拒絕。達德利和史蒂芬認為帕克快死了而且是孤兒,不像其餘三人都有妻子家庭。
當晚史蒂芬按住了帕克的雙腿,達德利在禱告後用折疊刀插入帕克的頸動脈殺死了帕克。三個人為了生存殺死並食吃掉了理查・帕克。七月二十九日三人被德國船隻「蒙德祖瑪號」Montezuma救起。
九月六日上岸,三人被送往英格蘭法爾茅斯市Falmouth。英國政府認為應該將兩人依謀殺罪起訴,而後被法院判處絞刑,基於當時的民意與人道立場,女王特赦了三人,將死刑改為監禁半年。但建立了「緊急避難並不能合理化謀殺行徑」的法律論述。
少年派的故事中的老虎就叫做Richard Parker。其實老虎是人野性與現實的隱喻,當少年派被救上岸,老虎頭也不回的走了。
這個故事是我教法律倫理學其中重要的一個部分。可是學生能體會其中一二的人極少。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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