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將對滯湖北1235台人註記管制,這些人不能自行搭機返台,依法此種註記已經明顯違憲,該管制無效!
蔡政府現在的決策已經將「抗疫第一」變成「抗中第一」!但此種決定違反普世價值,也違反憲法規定,為何要對這些人特別標註?法源為何?
此種標註屬於行政處分,依法不得為差別待遇,此標註就是貼標籤,會讓民眾陷於不安。
如如果只是因為防疫原因,不論從大陸何地返台都需要自主隔離管理14天,已經足以控制疫情。
依據大法官會議第558號明文解釋:「憲法第10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人民為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
大法官會議解釋針對先前所謂黑名單違反國安法的案件,已經解釋國家不得拒絕人民返台,要充分保障人民的自由。中華民國不是號稱最民主自由的國家?
繼續用抗疫理由包裝台獨吧!疫情總會過去,台灣前途茫茫!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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