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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士修/拿不到口罩的醫護還遭禁止出國!

    「防疫期間,政府能下令禁止醫事人員出國嗎?」

    2月23日,陳時中突然宣布,醫事人員除「申請核准」外不得出國,此舉立刻引起醫界大反彈。衛福部緊急補充,禁止醫事人員出國以「醫院」為主,2月25日開會討論後才實施,但罕見態度強硬地強調有法源依據。

    衛福部援引之法規,主要為《醫師法》第24條,「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及《醫療法》第27條,「於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提供醫療服務及協助辦理公共衛生,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政府胡亂引用法條進行管制

    然而,《醫師法》僅規範醫師,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2條羅列之醫事人員範圍有極大差異。按《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遷徙自由,第23條則有「避免緊急危難」與「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之例外限制。

    防疫期間確實可能涉及緊急危難與公共利益,但以「預防」為由,一體適用要求全國醫師「遵從指揮」剝奪其自由權,顯違反比例原則。

    《醫療法》則為規範醫療機構之組織法,該法第27條之「重大災害」定義,有論者羅列《災害防救法》試圖解釋,仍無法導出能繞過醫療機構,取得作用法授權,對醫事人員下達禁止出國之命令。

    且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僅為二級開設,更未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也未比照九二一震災發布總統緊急命令,實難說服民眾為重大災害時期。

    雖然,我國截至25日已有31例確診,關鍵的第24例,至今無法確定感染源。只見總統向美國CDC表示,我說不是社區傳播,就不是社區傳播。

 

醫護人員不是用過即丟的口罩

    2003年SARS期間,未配合和平醫院封院政策之醫師、護理師,曾遭北檢起訴,2007年法院判決無罪。惟出國禁令一旦施行,有多少醫護敢用自己的職業生涯賭法律權益?

    諷刺的是,就在同一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布《關於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提高疫情防治人員薪酬待遇,確保輪換休整到位。

    我國卻是第一線醫療院所拿不到足夠口罩,政府要求藥局無償加班分裝口罩,更進一步限制醫事人員的自由。輕易動用全面管制,背後的權力慾望是可畏的,也讓欲求自保的民眾苦不堪言。

 

只有相信政府相信黨的自由

    政府重本廣宣,三月初口罩每日產能一千萬片,但口罩徵用禁出口延長至四月底。政府強力澄清,只有「零星」社區感染,但禁止醫護人員出國。

    執政黨立委開記者會叫民眾不要戴口罩,衛福部卻悄悄把「搭捷運、公車不用戴口罩」影片下架。

    防疫雖是非常時期,但眼看我國種種措施比中國共產黨更共產專制,以抗中保台為名,視法治於無物。

    社會卻陷入一片歌功頌德,不准批評政府的氛圍。有道是:「醫護出不去,國民回不來。」至於是誰發大財,這就不好說了。

 

 

作者為以核養綠公投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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