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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田/政黨補助款「廢之可也」!

     你能想像每年5億3503萬元,四年下來21億4千萬可以替多少弱勢的孩子繳納營養午餐費或提升菜色?你能想像這每年5億3503萬元,四年下來21億4千萬可以幫助多少弱勢族群過得更安全、更有尊嚴的生活?

    但是,如果這些錢是補助給政黨,補助像民進黨這樣原本就「很有募款能力」的政黨,你能同意嗎?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全國立委選舉不分區選票(政黨票)得票率達3%以上的政黨,可獲得每年每票50元的政黨補助金(政府財政撥款)。以此計算,2016年第9屆立委選舉後,有5個包括民進黨在內的政黨突破3.5%補助金門檻(未修法前),也就是說未來4年,國庫每年將支出5億3503萬元!

    對支持「政黨補助款」政策的人來說,「支持小黨」應該是最有力的理由,其它的「確保黨內民主」、「防止私人資本」都顯得渺小得微不足道。

    對反對「政黨補助款」政策的人來說,這種「增加政府負擔」、「無助於私人資本介入政治」、「完全依賴政府補助」的政策,完全沒有存在的必要!

    而我們的看法就是支持廢除政黨補助款!

    因為以當時的時空背景,就是政黨協商後分贓,是讓國庫增加不必要的支出,廢之可也!

    以現在的中華民國的民主政治發展,政黨補助款並沒有提升政黨政治的水準,廢之可也!

    對於政黨補助款的使用,除了新黨捐款做公益外,各政黨並未向社會大眾自清,廢之可也。

    總之,當政黨補助款的執行成效不彰,且目前坊間對有部分政黨就是衝著補助款而來的傳說,政黨補助款,「廢之可也」!

 

 

作者為雲林退警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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