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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Dai/公益組織買房也有過錯?

    看見許多朋友7pupu轉發這則《兒福砸3.7億買內湖辦公室!》新聞,幾點感想:

一、善款的用途 

    人們的氣憤很合理,終究所有基於善心去捐款的人們,他們總希望自己的善款用在幫助他們「想要幫助的標的物」的身上。把錢花在自己無法理解之處,或把錢拿來購買自己購買不起的資產上,都讓人氣憤。

    是合理的情緒。

二、公益的盲點 

    然而,這也反映民眾的兩個問題:

1.下意識覺得「公益單位」不應該做一般企業會做的事。

2.忽略「公益事業本身是個事業」的事實,不,應該說多數人無法理解「經營一個事業」是怎麼一回事。

三、公益也有市場競爭

    公益組織顧名思義是以公益為目的而存在的組織,他們雖然有著非營利的本質,卻依然有著發展與成長的目標,就像電影《蜘蛛人》的名言,「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而公益組織在累積能力上是最艱辛的,因為他們其實也要面對市場競爭:台灣一年超過500億的公益捐助金額(應是嚴重低估),有多少非營利組織來瓜分呢?

社會團體 63,142 ·

職業團體 5,009 ·

寺廟 12,127 ·

法人教會 1,206 ·

合作社場 6,370 ·

農會 302 ·

漁會 40 ·

工會 224 ·

社區發展協會 10,008.(資料取自:內政部)

四、公益也得有競爭力 

    僧多粥少是現實,面對競爭,你若想幫助你想要幫助的族群,你就必須具備競爭力。

事業上的競爭力=人力資本X應變能力X適應能力X創新能力

    換言之,你必須在人才儲備上、應對突發需求時、市場環境改變時,具備持續創新即應對的能力。

    因此創造而規模經濟,並讓駐點能位於人與金流流動之處,是合理的選擇。

    因為想要幫助人,你得:有能力用多元化的手段來幫助很多人,你得讓人才能來你這上班,你得讓需要幫助的人便於找到你,且組織還能夠長期經營。

五、合理的選擇 

    於上述一到四點,兒福在內湖購置房產,個人認為是非常合理的事,房產在財務認列為資產,除了可供員工辦公與各類活動與事務用,在台灣投資標的有限的情況下,更是讓善款相對保值的好選擇。

    3.7億攤提30年,每年約1233萬,每月約102萬,根據財報顯示,兒福的流動現金約2億,確實不影響營運。

    再者,只要兒福不反常識的鋪張浪費(如變成NGO界的中台禪寺⋯⋯咦?),這都是合理的選擇。

六、確實頗公開透明 

    兒福很早就參加《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每年財報都充分揭露,民國95年到民國107年的財報皆可查閱,資產變化十分穩定,現金流也穩健,確實頗公開透明。

 

    公益不等於窮,窮公益幫不了多少人,然而,以上不等於台灣沒有大規模圖私利的NGO組織,據說有不少。

    期待越來越好,越來越專業。以上是我的理解,僅供參考。

 

 

作者本名戴于千,獨立創意代理商 Rules Creative 總經理,是個生意人,也是個讀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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