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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用陽光改善政客忽視財政紀律!

【記者林可妮報導】台灣在2019年四月公布了「財政紀律法」,然而不到幾個月就證實這個法律無法發揮功效。台北市長柯文哲一向最強調財政紀律,日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蔡壁如、孫智麗、李家齊,以及苗栗立委參選人朱哲成開記者會批評今年才通過「財政紀律法」,但選舉到了民進黨政客卻就亂開選舉支票,推出各種撒幣政策,完全是打臉自己。傳播學者建議,徒法不足以自行,要結合資訊公開的配套陽光方案,引進輿論監督的力量。

只要翻開法律條文,一般人就會知道原本「財政紀律法」的條文設計就非常不夠周延,忽略了實際政治運作的不理性,而法律生效之後的實踐也證實了這一點。

「財政紀律法」第三條規定:「本法由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及相關機關,依職權辦理。」以位階來看,其實不高。第五條則規定:「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 ,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這個法律條文用意良善,問題是政治人物會遵守嗎?從選舉前的「大撒幣」來看,顯然不會。

該法第十八條:「政府歲入、歲出或其決定違反預算法相關規定者,各有關機關團體得敘明具體內容,函請審計機關依法處理。」這還是文明的變通方式,找個理由解釋違反的原因。就算不解釋,完全不遵守「財政紀律法」,又會如何?這就要看「財政紀律法」規定了什麼罰則,以及是否有效。在「財政紀律法」第十七條規定:「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移送監察院彈劾或糾舉。」

問題在於,真正有權力決定「大撒幣」這種政策者,恐怕是部長、院長以上的高官,甚至就是總統本人,他們不是一般公務員,會擔心彈劾或糾舉嗎?過去經驗顯示,政務官就算曾經被彈劾或是糾舉,只要長官繼續愛用,對政治生涯幾乎沒有影響。如果決策者是總統,審計部未必敢移送彈劾或糾舉,就算審計部真的敢移送彈劾或糾舉,在總統可以影響監察委員的情況之下,彈劾或糾舉會通過嗎?恐怕未必。既然如此,新通過的「財政紀律法」對中央政府掌權者而言,其實等於沒有罰則。

以實際案例來看,先不談金額已經上兆的選前「大撒幣」,光看蔡英文政府主打的前瞻基礎建設第一期,行政院怎麼修理審計部就知道。審計部對前瞻基礎建設第一期的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編列了1070多億元,但是預算的實現率卻只有大約六成五。結果呢,行政院不但沒有虛心檢討,行政院長蘇貞昌居然回應,這是審計機關與行政機關的計算方式不同,而且還強調說:「審計機關是用付款來算,而行政機關是用執行來算,我們的執行率不但超前,甚至於還超過百分百」。試問,政府機構本來就是驗收完才能付款,所以付款完才算完成,這有什麼錯?就算動工,還沒驗收完成可以算完工嗎?當然不行。而且行政機關執行,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會超過百分百。蘇院長的回應,赤裸裸顯示出政府高層完全不把審計部放在眼裡。

由前述分析可知,由審計部主監督的「財政紀律法」,一開始就注定很難落實,尤其是遇到信口開河的政客。

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指出,資訊公開是減少政客濫權的最好方法,這是柯文哲主席跟其他政治人物最大的差別,也是民眾黨可以強打的訴求。基於資訊公開的大原則,「財政紀律法」要落實,必須立刻建立「公開資訊,機制監督」,隨時把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公布,透過社會輿論形成壓力雖然不是最有效的方法,但是最起碼可以稍微改善目前「財政紀律法」罰則完全無效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