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FaceBook上突然來了許多蒙面人,對我進行抹黑抹紅,還說我是中共的同路人。當然,還有台師大的范世平教授直接說我過去曾支持「送中條例」,也曾反對香港歌手何韻詩來台。
范世平教授,請您一定要自重,做為大學老師,最低的標準是要有證據說話。
我從來沒有支持過送中條例,因為從來就沒有一個條例叫做「送中條例」,我支持的是各國加強司法協助、執法合作及擴大引渡範圍等方式,共同合作打擊跨國犯罪,還被害人一個公道。
所以六月初我在臉書上寫到:「現在的陳同佳案,就像撞死送報孝子的印度裔英國人林克穎不能回台服刑,不過是觸動許多人心中的痛。在伸張正義不應有國界的理想下,香港政府的修正現行《逃犯條例》確有其需要,但也希望中國大陸應該在獨立審判、司法程序正義、人權保障上要多做努力,消弭外界的疑慮,希望香港的反送中早日和平落幕。」
奇摩新聞轉載我的臉書文章時,有位讀者再下面留言:「說得好,這篇文章是在沒有政治的干擾,完全是以犯罪的觀點去看這個逃犯條例,如果沒有這個條例,受害人的家屬正義何以伸張?犯人利用法律漏洞在玩面趴趴走,家屬痛苦一輩子。
林克穎用了台灣政府好多年的時間,才讓他在英國受審,用的也是這招『台灣的司法不明,人權不好』,被撞死的送報生的家屬,情何以堪?」
至於何韻詩,我也從來沒有反對他來台。我只是就法論法,何韻詩以免簽入台,只能觀光,不能參加政治活動,所以我在臉書上說:
「何韻詩拿的是加拿大護照,觀光簽證來台,絶對不能從事與觀光無關之活動,全世界的國家都是一樣,類此情形,在美國、加拿大、英國、歐洲⋯若以觀光入境後竟然從事政治活動是絶對不允許的,那涉及對當事國的簽證挑戰,一經發現立即移送法辦並驅逐出境,我們的內政部長、行政院長竟然為何女護航,真的是毫無國家主權的認知,讓國際看笑話,何女要來台遊行、接受政治性的訪問,在辦理簽證時就應該述明,甚至應該由民進黨出具邀請函,再由何女向駐加館處申請,核准後才能來台。」
司法管轄權、外國人入出境的准駁,都是國家主權的表現。我在維護中華民國的主權,師大的范世平教授,您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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