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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玲/法律是講證據,不是編劇!

    蘇貞昌當過律師、立委、縣長、現在貴為行政院長,最近他的斜槓人生又多一個身分,叫做編劇。

    我真的懷疑蘇貞昌學過法律,法律是要講證據的,憑什麼陳同佳要來台自首就是違反人性,背後就有北京的陰謀?

    又憑什麼因為陳長文是馬英九的好友,因為理律事務所是陳長文合夥的,而理律律師有去香港見陳同佳,因為馬英九為被害人哽咽,所以從中牽線的管浩鳴牧師居然變成「牽猴仔」?又為什麼陳同佳要來投案這件事,居然裡面藏有「魔鬼」還有「魔鬼的魔鬼」?

    法律講證據,不是用編劇,用推論得來,請問上述指控證據在哪?一般庶民可以當編劇,可以街談巷議的推論,可以大放厥詞,但行政院長可以這樣嗎?

    更何況,經過民進黨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後,散布假新聞的要關三天或罰三萬,所以用當民眾網路猜測一下,用直播街談巷議的也被說是假新聞,用社會秩序維護法通知你到警局來做筆錄,那蘇貞昌亂講話說讓陳同佳來台就是陷入一中框架,台灣就很危險,讓殺人犯趴趴走搭上飛機,同機的人會很不安,請問,這樣也是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警察局要不要通知到案?

    10月26日,新黨的總統參選人楊世光也收到通知,用社維法第63條要求到案,我們就看看民進黨怎麼打壓,怎麼箝制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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