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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司法部,會同30位州、區首席檢察官在紐約南區法院提起民事背信訴訟,控告娛樂公司Live Nation Entertainment與其全資子公司Ticketmaster LLC非法獨占美國現場音樂演出產業,傷害場館、藝人與樂迷。 訴狀要求為重建該產業領域之競爭,提供結構性補助、更低票價、開放場館予音樂人與其它表演藝術者。長達128頁的全文之中,指控Live Nation-Ticketmaster違反謝爾曼反壟斷法案第二款(Section 2 of the Sherman Act),剝奪樂迷以新技術購票的權利,迫使大家只能使用落伍的方式,且須為此比其它國家的同好付出更高的購票成本;並且以有害的方式影響演出者、場館、獨立承辦人;又設置障礙,不讓對手進入競爭場域。 總部位在加州、自栩為全球領先現場節目售票營銷公司的Live Nation Entertainment,在北美控有265個場館,囊括美國前百名場地六成以上,每年由現場演出售票、廣告與贊助所得獲利,超過220億美元。 1976年創立的Ticketmaster經營音樂會的首輪售票,與供樂迷出售手中票券的次輪售票平臺,是美國最大的音樂會售票公司,宣稱經銷票券超過6億張,2009年與Live Nation Entertainment合併。 控方的首席檢察官之一Merrick B. Garland表示,他們認為Live Nation藉非法、反競爭手段,以犧牲樂迷、藝人、場館、小型承辦者為代價,達成獨占美國現場演出產業的目的。結果就是樂迷支付更高費用、藝人演出機會減少、小型承辦者退出,場館可選擇的售票系統更少,所以必須處置Live Nation Entertainment、打破這樣的壟斷。美國司法部背信處助理首席檢察官Jonathan Kanter也指Live Nation Entertainment非法獨佔,破壞了美國現場音樂表演產業,該案旨在打破其壟斷、重建對樂迷與藝人有利的競爭環境。 訴狀也具體指出Live Nation-Ticketmaster消除市場競爭的策略,例如利用與潛在競爭對手、後來成為夥伴的Oak View Group長期合作,防止其與Live Nation搶藝人,並影響場館與Ticketmaster獨家簽約;涉嫌報復想要進入同個場域的新公司;威脅與對手合作的場館;以特別專約排除競爭;封殺透過多個業者售票的場館;限制藝人與場館接觸;併購競爭或有威脅的對手公司等。 司法部副總檢察長 Lisa Monaco指出,該案是司法部對抗公司不當行為的最新作為,包括受到長期關注、危害消費者、工作者、商業環境的反競爭行為。這是踏出了有益於樂迷、藝人,乃至背後的整個產業近用現場音樂的一步。 據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報導,Live Nation的回應則是,該案不會解決樂迷關心的票價、服務費、如何看到特別演出等問題。對司法部來說,稱Ticketmaster壟斷在公關層次可謂短期勝利,但當庭肯定吞敗,因為它無視現場演出娛樂產業的基本經濟面……競爭正在持續侵蝕Ticketmaster的市場分額與得利空間。他們會據理力爭、對抗這分站不住腳的控訴,並藉此照亮這個領域,繼續推動對消費者和藝人都好的產業重塑。 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