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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麟/國立宜蘭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副教授 今(113)年3月上旬發生的「兒福聯盟」社工仲介保母虐童(1歲的「凱凱」)致死刑事案件,令社會震驚,社工被偵訊後,因涉嫌假造訪視記錄,也改列為被告後上銬(未遮蔽)帶走,該畫面更是震驚社會,更引起社工界對不尊重社工的不滿。此時最值得社會省思的是,整個事件背後的「財團法人兒福聯盟」非營利組織失靈(Non-profit Organizations failures)的重大問題。非營利組織的「組織失靈」,是指非營利部門偏離了社會公益的初衷,反而以功利主義為取向,其作為將給社會帶來負面效應。 「凱凱案」顯示「兒福聯盟」組織失靈 外界的指責有兩方面:其一、每年不到50%的善款執行率,「兒福聯盟」擁有新臺幣45億的龐大資產,肯砸下巨款買辦公室,卻不思增加人手以提升服務品質,有違非營利組織的成立宗旨;其二、董事長與執行長,面對社會大眾質疑時,竟然只是要求該名社工勇敢的面對司法。而「兒福聯盟」高層只是道歉,沒有從制度面來檢討。由以上這兩點來看,「兒福聯盟」的非營利組織失靈,極有可能是整個事件的最主要原因,也完全符合「非營利組織失靈」的定義。 根據媒體報導,該社工人員因高度公共服務動機(public service motivation),從台大法律系轉到台大社工系欲藉此行善,如此熱血的年輕人,怎麼會在「兒福聯盟」任職後,變成一個失職冷漠並刻意誤導辦案方向為虐童褓母開脫的人呢?從組織行為(organizational behavior)來看,該機構人員的態度(attitude)即認知(cognitive)、情感(affection)與行為(behavior)之間產生了矛盾。 虐童致死案的社工在態度上絕對是負面評價,其背後的三要素,包括:認知就是評估、情感就是感受、行為就是行動,可以做下面的敘述:該社工執行業務時的瀆職行為與案發後的包庇推諉的行為,顯示在情感上她一定不喜歡該份工作才會如此,而她的認知必定認為該組織環境,或者氛圍對她不友善,致使無法滿足她的公共服務動機。 態度三要素的內涵與與表現出來行為是:「失職行為」,在情感上表現的是:個人不喜歡這份工作,而在認知上是:這個工作環境,無法滿足她的工作動機。 「兒福聯盟」應進行組織再造、重新校準價值觀 時至今日,外界對「兒福聯盟」的監督,似乎因為紛紛擾擾的「國會改革法案」,與政治上的各種罷免議題,而暫時沒有那麼受到關注。然而,此時正好是該聯盟進行內部改造的最好的時刻。 本文因此建議兩點: 1、 進行組織再造(Restructuring),改變員工與社會的認知:根據赫爾曼(Herman Vantrappen)、菲德利克(Frederic Wirtz)等人,於2022年5月的《哈佛商業評論》發表的〈組織重組,請關注2個關鍵,3種時機〉一文,特別提到組織認為,只有變革能讓組織更有效提供顧客價值時,才會改變主要構面。換句話說,組織再造來自於外部因素。當外界呼籲停止捐款給「兒福聯盟」時,這意味著該組織的價值已經不被社會接受,此時只有大破大立的重組組織,讓社會大眾重建對該組織的信心。 2、 進行全員學習,重新校準組織價值觀,提振情感,改變行為,提振公共服務動機:赫爾曼與菲德利克認為,組織為改善績效而進行的組織變革,通常會在一連串小規模調整後,進行重大重組。但是成功與否?取決於領導人能否預見變革的意外後果。透過全員學習,針對組織價值觀進行「重新校準(recalibration)」活動,重塑正式結構,加強員工對組織的向心力,並強化員工的公共服務動機。 社福組織的名譽就是募款的保證,當社會組織失去社會信任,就無法取得社會資源,組織因此失敗,這當然對社會是個重大損失。短期內新建的社福組織在短時間內,是無法爭取到足夠的社會信任,而社會保障將因此產生缺口。因此本文誠摯的希望,「兒福聯盟」能夠透過上述建議,再次擦亮招牌,補足社會安全網的缺口。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