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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盛/管中閔有沒有違法兼職?

龍應台寫書,很暢銷,擔任文化部長後,書繼續賣,錢繼續賺,但你不會認為她是在兼職,為什麼? 因為龍應台的書有思想,傳遞思想的書本,你不會覺得是單純的商品,雖然,它們確有商品元素,例如龍應台部長繼續收版稅。 管中閔寫文章也在傳遞思想,同時也在賣錢,這些文章不是單純的商品,道理跟龍應台一樣,一個是書,一個是文章,如此而已。 我兒子也寫文章,1200字賣了800元,是監察院所說的「薄利」;管中閔是中研院院士,你認為他的稿費應該跟我兒子一樣?我有個朋友很牛,演講兩小時,行情四萬元,你怎麼說? 以前念小學的時候,迷乒乓球,五個人一張球桌,只能輪著打,我有個學長可以ㄧ邊輪、一邊寫作文,很有本事。管中閔寫文章,只要不是在上班時候,沒監察委員什麼事。 一個星期寫一篇文章,算不算「偶一為之」?這要看問誰了。李敖二次入獄,人在獄裡,書在獄外,每個月繼續出一本書,你覺得是變魔術,他覺得有什麼難。 現在是網路世代,有了FB,成了作者比讀者還多的時代。管中閔「固定」一週一篇文章,絕對不能算多產作家。 監察院委員會說的「薄利」「偶一為之」「固定」的兼職標準,是胡說八道。 委員會自己說了「蒐集的資料已夠完備,彙整資料後就會提出調查報告」,你連調查報告都還沒寫好,就急著開記者會,這就是做事的方式,不怕人笑話嗎? 作者為紐奧良大學政治學博士 ●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