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go

搜尋標籤金剛經

已找到 3 則相關結果

【禪修釋疑】守本真心 遠離四相

講述/禪宗第八十五代宗師悟覺妙天禪師 《金剛經》說,修行要滅四相,請問什麼是四相? 修行要滅除「我、人、眾生、壽者」四相,一般的解釋都著重在這一世,認為我相是指「我」的自私自利,是個人的執著和偏見,或是對慾望不滿足而一直追求;人相是指人的通病,比如爭奪權利等等;眾生相是像動物一樣,只有「吃」和「色」兩種慾望;壽者相就是怕死。 但我的解釋不是這樣,我會從最究竟來說。如果沒有真正了解如何從「人」的階段到「佛」的階段,是不可能說出四相的究竟意義的。 《金剛經》說「菩薩沒有四相」,要成為菩薩,就不能有四相。四相是什麼?就是從「人」修行到「佛」的最大障礙,是修行成就的最大障礙,這四種障礙都要克服,才能見性成佛。所以如果沒有證道的師父來傳法、來帶領大家修行,要成就真的很難。 我對四相的解釋是,我相是我這一世的相,什麼相?就是不良的習性,也就是三毒二邪「貪、瞋、癡、慢、疑」。貪是貪心、貪念,瞋是生氣,癡是迷惑,慢是傲慢,疑是懷疑。因為這些不良習性讓自己不清淨,所以修行要從守戒開始。 一般人最容易犯的就是瞋心,包括生氣、嫉妒、懷恨、不滿、埋怨、情緒化等等。雖然有些人沒有發作出來,但放在心裡也是瞋心,自己跟自己過不去。 什麼是人相?首先要瞭解,我們除了現在這一世,還有以前的累世,所以我們的生命一直都以順時鐘方向輪轉,但修行要反時鐘方向,目的是要回到原點,也就是回到最早的那個「我」,也就是本心。 所以,人相就是我們過去世為人時所造的業報或福報;眾生相是我們過去世曾投胎到眾生界、動物界時所造的業報;壽者相是生生滅滅的輪迴,生命的輪迴。 所以,修行要從這一世的「我相」開始清淨,然後清淨累世的「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才能從「人」修行到「菩薩」、到「佛」。

【禪師說禪】正法修行 成就菩提

講述/禪宗第八十五代宗師悟覺妙天禪師 行先要認識自己,一般人對自己的了解,大多是外在的長相,其實我們還有一個內心的自己,也就是靈性,那才是真正的自己,只是很多人都忽略了。 修行不能忽略靈性,靈性又稱為自性或佛性,祂從無始劫以來,一直不停地流轉,希望有一天能進入聖位。 眾生共一心 聖靈是心王 雖然我們都認識外表的自己,卻不了解內在的真正的自己,所以很多人遇到挫折、困難或失敗時會六神無主。如果我們的心亂了,會對外在的所見所聞產生偏差,所以「讓心安定」很重要。 我們對自己的內心世界要很清楚,才知道在待人處事上有沒有偏差。因為我們的所作所為都有因果,每個人都希望能得到善果,所以要造善因,否則造了惡因,就會得惡果,這是一定的道理。 如果我們了解內心世界,就可以抓住自己的心。修行一定要掌握自己的心,心如果偏差了,就會產生煩惱,比方對某人不滿意,看到他就生氣,這就是心偏差了,讓自己不愉快。所以要經常注意自己的心,要了解內心的世界。 除了身體的我和內心的我,還有一個靈性的我,這是真正的自己。雖然「身、心、靈性」都同樣重要,但在修行上,「靈性」是最重要的,因為修行的目的是讓靈性不再輪迴於地球的世界。 地球的世界就是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所謂的六凡輪迴。一個人如果不修行,往生時就會在這六凡世界輪迴,但如果修行了,甚至能夠見性、成就,就可以到佛國,到菩薩、佛的世界,所以修行非常重要。 修行可以決定我們來到人間的價值,因為一個人縱使家財萬貫,或是名利地位多麼崇高、愛情多麼甜蜜,最後都是空的,所以我們要了解《金剛經》說的「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要有這樣的認知。 一切有為法,就是人間有形有相的一切,都如夢幻泡影一般,很快就消失了,所以我們來到人間的目的,就是要透過修行,讓靈性不再輪迴,這是非常重要的認知。 所以兩千五百多年前,世尊來到人間修行成佛,就是讓我們遵照祂的修行方法,和祂一樣成就佛陀;這是我們修行的目的。 修行,從出世法來說,是讓靈性進入聖位,到佛國淨土,因為人即使再痛苦,也不過幾十年、一百年,但靈性是千百億萬年都不生不滅,所以一般人只知道滿足色身,卻不了解靈性渴求的是解脫輪迴,才會一輩子都忙著爭取名利、地位和愛情,而忽略了最重要的那個真正的自己,才會說「人生都是顛倒夢想」。修行就是要把這個顛倒的人生重新翻正。 修行要修正法,正法就是可以讓人見性成就的法門,那要如何明心、見性、成佛?就是遵照佛所示現的的方法來修行。 當年,佛經過六年艱辛修行才成就,祂在野外或森林裡禪定,一天只吃ㄧ粒米;佛是用這種自我折磨的方式來修行。 後來,佛發現這種方法不能成就,必須要有智慧。智慧從哪裡來?從靈性而來。如何從靈性生出智慧?就是要禪定,所以很多修行人不重視禪定是不對的。世尊告訴我們,修行除了守戒以外,還要禪定,才能從定中產生智慧,讓靈性解脫輪迴,也就是要「戒、定、慧、解脫」,這是世尊傳給我們的修行方法。 世尊從修行中了解,靈性如果不能超越輪迴,就會不斷地流轉於六凡。如何才能讓靈性解脫,得到自由自在?佛在禪定中見證了八正道,讓靈性可以進入聖位,證得聲聞,不再輪迴。 緣覺修斷滅 只證羅漢位 另外是修十二因緣,因開悟而證得緣覺果位,一般稱為羅漢,也可以讓靈性進入聖位,不再輪迴。 十二因緣的修行是參自己從無始劫開始,因為「無明」而「行」造業,於是產生了輪迴的果,也就是「識」,然後進入母胎,有了「名色」,慢慢生出胎形以後,便有「六入」,再經過十月懷胎,「觸地」來到人間。 出生以後,會「受」到父母和家人的關懷與照顧,長大以後,就懂得去「愛」、去追求自己喜歡的人結婚,這是「取」,然後「有」了小孩,又再「生、老死」,就這樣不停地輪迴。由此可知「無明」是輪迴的原因,這是緣覺的修行。 如何進入菩薩位、佛位?要修六度波羅蜜,包括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和般若。 第一波羅蜜是布施。一般人認為布施是財施、法施、無畏施,這是有相布施,布施對象是「人」,但布施最重要的是無相布施,布施對象是「靈性」,像我們今天能夠修行,一定是有人接引我們,讓我們的靈性可以接受真正的佛法,將來可以解脫,成就菩薩、佛。 無相布施的功德很大,因為有相布施的對象是人,而人終歸一死;但無相布施所布施的靈性是不會死的,祂如果成就了,就永遠不再受苦,當然功德很大。 第二波羅蜜是持戒,修行人要守戒律,戒律是最根本的佛法。 第三波羅蜜是忍辱,凡事退後一步想,就可以海闊天空,不必與人計較,也不必害怕吃虧。 第四波羅蜜是精進,修行要不斷精進,智慧也要不斷精進。 第五波羅蜜是禪定,深入禪定,可以生出智慧,所以禪定不是只坐在那裡,要懂得正確的方法才能入定。 第六波羅蜜是般若智慧,這種智慧不是聰明,而是成佛的智慧。 所以修行要懂得修行的方法,就可以達到修行的目的──成佛。

鄭自隆》你看懂《金剛經》嗎?

照片為台北北投農禪寺金剛經牆(攝影∕鄭自隆) 【愛傳媒鄭自隆專欄】你看懂《金剛經》的白話譯本嗎? 《金剛經》是古印度素樸的智慧,凡5000餘字,入中土,自姚秦鳩摩羅什譯經,迄今已有1600餘年,明代之前,《金剛經》並不被僧界重視,挑剔的高僧視之「不了義」,明代以後,因融入民間信仰而被儒道肯定,逐漸為民間接受而演化為主流;但儘管為僧俗接受,不過還是看不懂,千年以降,僧俗演繹詮釋不下數百萬言,僧眾以法典視之,論之不踰規矩,俗家學者以玄學或養性析述,望之儼然不可親近,後學者循此讀經,枉矣。 看不懂《金剛經》的原因有幾項 第一個原因是1600年前字彙貧乏,同字異義,因此相、象不分,「相」指本性、本質,「象」指表象、方法,因此「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很難解讀,但若解釋為「凡所有象,皆是虛妄;若見諸象非相,則見如來」,則豁然開朗矣。 相、象不分,糾葛不清,越解釋越難懂;此外「法」也是,《金剛經》的法,有時指佛法,即是「相」,但有時亦指學習佛法的途徑、方法,即是「象」。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第一個「所謂佛法者」,指的是宣教的方法(「象」),第二個「即非佛法」,指的是宣教的方法若不對,則無法學習正確佛法(「相」);又如「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此二詞的「法」均指方法,也就是「象」而不是「相」(佛法本身)。 其次是1600年前,讀原典譯經的胡僧口述其義,漢官筆記,難免有認知差距,產生選擇性理解selective perception,甚至有些無法以文字完整表達意涵,只能音譯或含混帶過,如「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或「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不但抝口,而且似乎是不合邏輯論述,但以現在邏輯學詮釋就會一目了然。 第三,詮釋者故意把它講得玄之又玄,原因是詮釋者自己也看不懂,所以自己囫圇吞棗,無法消化,當然也就不能講清楚;另一個原因,知識必須有貴族性方能賣錢,講的清楚明瞭人人能懂,失掉知識的貴族性與市場價值,自己哪能成為「宗師」而得到供養? 《金剛經》雖為佛典,但倒比較像2500餘年前古印度的智慧,內容慧黠有趣,然而2500年的時空阻隔、文明進步,如果還將《金剛經》當作聖經,不能批評,這可違背了佛陀的教誨,佛陀要我們「無住相(象)」,不拘泥禮法表象,也提醒我們「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包含《金剛經》在內一切人為智慧,都是可以被討論、質疑或挑戰的。 本系列文章命名「科普《金剛經》」,是科學普及的概念,一般談科普,只會想到理工農醫,但社會科學仍是可以「科普化」,尤其以艱澀難懂的《金剛經》作為分析示範的對象,更為有趣;因此《科普‧金剛經》,不把《金剛經》視為聖經,而是古印度的智慧,也不把佛陀視為高高在上聖人,而是一位可親的哲人。 讀經就是讀書,讀書的樂趣是思想海闊天空,讀後豁然開朗,北京清華大學有一面陳寅恪寫的王國維紀念碑,開題就說「士之讀書治學,蓋將以脫心志扵俗諦之桎梏」,但以經讀經,是掉入另一個由他人編織之「俗諦桎梏」,何必。 獨立思考是必要的,讀經亦是如此。 作者為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兼任教授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