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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獲無罪判決 Faye吐心聲「單純的相信很難得」

Faye詹雯婷為原創影集《塑膠花》作曲及演唱主題曲〈掠日〉,她表示看了劇本後內心湧起了「像是大學時代我對愛情的執著和相信」的共鳴,當年的她著迷於搖滾樂團,每周關心著最新的Billboard(告示牌)排行榜,「Garbage、The Smashing Pumpkins都是我超愛的樂團。《塑膠花》是一個逃亡式的愛情故事,讓我直接想要寫一首2000年初那個年代的音樂。」 Faye說:「小時候我也是聽著《武則天》《包青天》《阿信》主題曲長大的,當時沒有想到將來我也會為戲劇演唱主題曲。」《塑膠花》集結吳慷仁、李沐、高捷、陽靚、林鶴軒等人主演,劇情描述富家女嚴娜娜過著無聊且壓抑的生活,無意間和剛出獄的金勤相遇,娜娜不顧一切愛上金勤,開啟一場瘋狂冒險旅程。劇情以公路愛情為核心主軸,深入探究一群不見容於社會卻渴望自由、渴望愛的人們。 Faye從劇情中為愛奮不顧身的公路愛情為起點,融合自己在大學時期對愛情的相信與執著心情,用經典搖滾曲風創作出,描述女主角的倔強。而歌名〈掠日〉則象徵著人們為愛擁抱光亮、追求剎那的執著與不悔。 Faye笑說,雖然現在已經過了為愛不顧一切的年少時期,但相信這股衝動還是有部分留在心中。現在回頭看看以前的自己,有時候跌得頭破血流,有時覺得自己很蠢,但她覺得當時那種「很單純的相信愛」其實是很難得的心境,「當然我不是鼓勵大家為愛不顧一切,但是我覺得不去算計,單純的去愛,在愛裡即使遍體麟傷卻又閃閃發亮的日子,就是我心中的『掠日』。」〈掠日〉今天正式於各音樂平台數位上架。

F.I.R.樂團前主唱Faye被恩師陳建寧控誣告 宣判無罪後發聲了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詹雯婷(Faye)與音樂人陳建寧偽造文書與誣告之官司,今(5日)在台北地院開庭,詹雯婷一審獲判無罪,她發出聲明表示,「感謝一直以來身邊朋友和歌迷們對我的信任、關心和支持 。感謝司法公正還我清白。期盼一切紛擾至此告一段落,回歸音樂裡的純粹。」 F.I.R.飛兒樂團團員3人為陳建寧、阿沁跟詹雯婷,詹雯婷單飛後,指控音樂人、恩師陳建寧在老東家華研國際履約保證書中偽簽她的姓名,控告陳偽造文書,陳反控詹女誣告,檢察官起訴詹女。台北地院審理,今天判詹女無罪。可上訴。陳建寧之前涉及偽造文書部分,亦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根據媒體報導,陳建寧在法庭上陳述詹雯婷是因為不滿唱片公司不幫她出個人專輯而提告。詹雯婷之前發出的聲明則表示,陳建寧除把飛兒樂團登記為自己公司所有,也把她經紀約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給了唱片公司。雙方各執一詞,但師徒情也回不去了。

Faye唱《墨雨雲間》插曲 為婉寧長公主落淚

Faye(詹雯婷)日前於上海舉辦的「騰訊影視音樂盛典」中,以電視劇《蒼蘭訣》的片頭曲〈訣愛〉得到「難忘電視劇金曲」獎項。出道的第一首歌就是電視劇《鬥魚》主題曲〈Lydia〉而受到矚目,近年又接連唱紅〈訣愛〉〈唯愛〉等戲劇歌曲,就連最近掀起收視熱潮的《墨雨雲間》,Faye也有為劇獻唱插曲〈一世聰明〉。 〈一世聰明〉這首歌帶著觀眾走進了劇中最大反派「婉寧長公主」的內心世界,Faye收到這首歌之後,透過劇組提供的故事角色大綱,認真做功課,「在還沒看到劇之前,光是憑著音樂,就可以感受到這個角色有著比較坎坷的命運,也因為這樣的命運,造就了她性格上的變化。透過這首歌,我了解到婉寧這個角色的人生在整個局勢裡存在的意義,這首歌也讓我有一種看透人生起落的感覺。」 很多觀眾被婉寧長公主劇中的作惡多端氣得七竅生煙,但揣摩過這個角色心境的Faye覺得也許這些心機和手段的背後,是一個沒有依靠的人為了保護自己做出的舉動,外在行為看來心狠手辣,但內心深處還是對感情有所期待,可惜最後等著她的依然是背叛與失望。「每次看到婉寧的結局,想到她內心那極度的絕望感,再搭配上音樂,我都忍不住落淚。」這首動人心弦的〈一世聰明〉於 今(28日)數位發行。

F.I.R.前主唱詹雯婷與陳建寧師徒法庭見 曝光鬧翻內幕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詹雯婷(Faye)與音樂人陳建寧偽造文書與誣告之官司,今(14日)在台北地院開庭,傳喚陳建寧出庭作證。出庭結束後詹雯婷發出聲明表示,「我要向關心、支持我的家人、朋友、歌迷們說聲抱歉,讓大家擔心了。但請大家放心,我會認真且誠實的面對法院的審理,還原真相。」 詹雯婷與陳建寧師徒反目,詹雯婷控告音樂人陳建寧在前東家華研國際履約保證書上偽簽她姓名之偽造文書官司,遭陳建寧反控誣告,台北地檢署2021年處分雙方不起訴,但高檢署發回重查,檢方偵辦認為依筆跡鑑定確由詹雯婷所親簽,卻對陳建寧提告偽造文書,陳建寧獲不起訴,並依誣告罪嫌起訴詹雯婷,3/16開庭時詹雯婷堅持自己無罪,主張她是依自己所知道的事情對陳建寧提告,不成立誣告罪,今日出庭後她發出聲明,全文如下: 首先,我要向關心、支持我的家人、朋友、歌迷們說聲抱歉,讓大家擔心了。但請大家放心,我會認真且誠實的面對法院的審理,還原真相。 為了避免大家被各種猜測和謠言誤導,我在此簡單地將這個案件的起因和經過,向大家說明。 由於當初陳建寧老師的發掘和我們在音樂上的共識,我加入建寧老師的公司「無限延伸」,一起以「F.I.R.飛兒樂團」出道。我對老師抱有最大程度的感恩與尊重,對他有關樂團事務的安排,有絕對的信任。 但2009年,建寧老師在團員們不知情的狀況下,私自將「F.I.R.飛兒樂團」註冊為他公司所有的商標,讓這份信任開始產生了裂痕。也在那年,我約滿就離開「無限延伸」。在那之後,我都以個人名義簽訂所有相關合約。 之後的2013年,我們與唱片公司的合作即將到期,建寧老師說要為樂團找間新唱片公司,我當時提出兩個期望: 第一,新唱片公司簽約由我親自簽訂,沒有人可以代替。 第二,從第八張專輯開始,母帶權由團員三人共有。 對於我的期待,建寧老師當即表示同意。 直到2014年我才發現,建寧老師早已於2013年,在沒有我親自簽名,也從未獲得我授權的情況下,逕自代表我與華研公司簽約了。雖然實際上我本人從未簽約,但為了樂團可以順利運作,後來的演出,都是以單場邀約我作為主唱的方式來進行。基於對樂團多年的感情,我一直期待建寧老師能正視合約精神,以正當合法的方式,達成各方共識之下,進行合約簽訂。然而多次溝通卻沒有結果,在等待回應的過程中,突然被兩位團員告知F.I.R.有新計畫,但不包含我。儘管如此,我依然對新生的F.I.R.表示祝福。 2019年7月間,我輾轉得知建寧老師有一張簽有我名字的保證書,內容為「將本人之所有演藝事業皆委由無限延伸音樂事業有限公司與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經紀管理」。其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令我非常震驚。在此之前,我對這份文件的內容完全不知悉,也從未簽過。過去不論是建寧老師與阿沁在公開場合的談話、建寧老師後來委任對我提告的律師所寫的法律意見書、無限延伸公司其他人員傳給我的文字訊息,都一再重述我與華研公司間沒有契約關係。很明顯,我的簽名是被偽造了。 一直以來,為了維護我們共同的名字「F.I.R.」,維護我們一起取得來之不易的成績,對於過去的種種,我都可以輕輕揭過。但偽造簽名是嚴重的侵權行為,這一次我不得不站出來,用法律保護我自己。提告偽造文書,是為維護事實和心中的正義,是對「詹雯婷」三個字的捍衛。 發生事情的這幾年,我沒有出來對外說明,是認為其中的委屈和情緒我可以自己消化,我希望藉由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很遺憾還是讓大家看到這麼多的不美好,也希望這些是非能盡快平息,再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