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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我們還需要古典樂曲單?坊間「古典樂入門」的書一字排開,最常見的不外乎就是「你應該認識的古典樂XX 首」、「您不可不知的古典名曲OO 首」等標題,彷彿只要聽完這些曲目(通常為80 到100),就足以「應付」古典音樂的基本認識,至少在出現「登登登等!」的時候,可以立刻回答:「啊!是貝多芬的《命運》!」 不過,我們真的這樣就滿足了嗎? 眾所皆知,在古典音樂至少400 年起跳的精華歷史裡,有數以萬計的樂曲在這寶山之中,人們終其一生皆不可能「聽完」這些曲子,只待大家發掘屬於自己的古典音樂喜好,走出一條聆樂道路。 然而,往往我們在接觸「不得不聽」的名單後,就會碰到一個瓶頸─下一步呢?在「經典100」之後,接下來我們該聽什麼?又要從哪邊切入?這通常是此種「曲單式」聆聽,所欠缺的一部分。 因此,在甲辰新春之際,我們邀您回顧2018 年的1 & 2 月併刊號《MUZIK》的「古典樂名曲 究極100」企劃主題,這份曲單不會只是一份「金曲榜單」,我們先以「樂種」分出古典音樂的10 個類別,並用歷史的縱觀概念,找出10 首具有「承先啟後」性質的代表作,先力求凸顯出音樂史上的「完整性」,並期待大家從中發現自己喜愛的作品時,能夠「順藤摸瓜」,找出這些曲子後所能延伸的眾多曲目,是為「延續性」。能夠符合這兩者的「古典樂名曲」,才符合本次的「究極」條件。 這不會是一份大家習慣的榜單,也不會是讓所有人滿意的榜單─但越有討論,就越有意思,歡迎大家與我們一起踏上這條「究極」的旅程,從這一百首名曲中,發現全新的聆樂視野。 「究極100」選曲規則 「究極100」不只是一份熱門榜單,而是希望達成「完整性」與「延續性」。在選曲上也設定了不同於「金曲榜單」的規則,希望從歷史性的宏觀角度切入,帶領大家從這100 首曲目中,聽見古典音樂史。 10類×10 曲=究極100 在古典音樂範疇內,分為以下10 類,各類共10 首,組成「究極100」曲單。 (1)交響曲 (2)鋼琴獨奏 (3)鋼琴協奏曲 (4)小提琴協奏曲與無伴奏 (5)弦樂四重奏 (6)管弦樂作品 (7)歌劇 (8)聖樂作品 (9)「以上皆非」的經典 (10) 1950 年後前衛作品 說明 古典音樂光「曲式」就可以分成好幾十種,但要從中挑選最具代表性的曲式,「交響曲」與「協奏曲」應該毫無爭議是最重要的兩塊領域,也是當今古典音樂會的「王道」 曲目排法:一首協奏曲+一首交響曲。交響曲自成一類,沒有異議。 而在獨奏樂器中,最受歡迎的兩大「主流」,便是「樂器之王」鋼琴與「樂器之后」小提琴。由於樂器 特性的關係,鋼琴除了協奏曲外,也在獨奏曲領域展現出百花齊放的多樣性,可佔兩類。小提琴主奏則以 無伴奏曲目與協奏曲合為一類。 大型樂團編制除了上述樂種外,作曲家也採用了交響詩、組曲、芭蕾與戲劇配樂與序曲等各類方式,揮 灑出屬於自己的樂思靈感,在交響曲之外的「管弦樂作品」遂成一類。 而在獨奏與樂團編制之間的小型重奏或室內樂編制,則以「弦樂四重奏」為重要大宗,這個被譽為「最 能表達作者意念」的曲式,也是所有作曲家皆會碰觸的領域,需獨立成類。 除了器樂為主的樂種外,「人聲」領域也不容忽視,從最早為了宗教所寫的聖樂作品,到後來成為庶民娛 樂的歌劇,皆在音樂史上佔有重要篇幅,各為一類。 當然,縱使有上述九個類別,一定還是會有不可不提的重要樂種,沒被包含在其中,像是藝術歌曲、非 鋼琴或小提琴的協奏曲、非弦樂四重奏之室內樂⋯⋯,這些曲子自成一類或顯過度進階,但重要度又不容忽視,「以上皆非的經典」為此而生。 最後,身於21 世紀的我們,也應該時時注意與我們所處時代的音樂,「1950 年後前衛作品」,或許 不是你我時常接觸的音樂,殿堂上演出機會也少之又少,但他們展現出的新思考、新觀點,都在刺激當 代觀眾對於「古典音樂」的各式想像─五十年甚至一百年後,他們也會成為「古典」。關於這個時代的 聲音,歡迎著我們來探索與聆聽。 選曲原則 (1)依發表年份來區分,以下時期至少各選一首: 1750 年前 1750 年∼ 1800 年 1800 年∼ 1850 年 1850 年∼ 1900 年 1900 年∼ 1950 年 (2)另外5 首時期不限,不需平均分配,唯同一作曲家最多選入2 首為上限。 (3)每首曲子至少長度20 分鐘以上。 說明 由於有著「音樂史」的宏觀認識,粗略以「斷代」方式,並以「發表年份」做為判斷標準,規範每類 至少能夠橫跨各個時期,以免偏廢。當中「1750 年前」約對應至巴洛克時期前、「1750 年∼ 1800 年」 則約為古典時期至浪漫時期前期、「1800 年∼ 1850年」約為浪漫中期、「1850 年∼ 1900 年」約至浪漫 晚期與現代先聲、「1900 年∼ 1950 年」約跨至現代範疇。 上述時期總共5 首,其餘5 首則不限時期,依照分類特性而定,免除時間的硬性框架。而為了此名 單之深度與廣度,以長度20 分鐘以上之曲目為原則。 例外 若遇歷史原因(如古典時期之交響曲與協奏曲多半短小)或是作品重要性(如《芬蘭頌》開啟國民 樂派之意義),則該作品可不受20 分鐘之規定。若類別遇到尚未定型的時期(如交響曲與弦樂四 重奏皆至古典時期才確立),則可跳過該時期。 最後,除「1950 年後前衛作品」在設定上不受時期所限外,「管弦樂作品」因著眼於多元曲式的音 樂史意義,也不受限時期規定。 小結-究極之旅,即將展開 不知道大家看完這樣的規定,是否心裡也會產生一些「曲單」呢?往下閱讀後您或許會驚訝的發現, 有很多上演無數次的「名曲」,並沒有入選其中─這當然不是這些作品不夠格, 而是它位於「究極 100」拉出的延伸線上,譬如您如果喜愛貝多芬的其中一首交響曲,必定會進而聆聽「九大」,接下來 往布拉姆斯、孟德爾頌、舒曼等德奧派交響曲探索⋯⋯這就是「究極」的重點。盼望大家皆可以從 這份「究極100」中得到啟發,展開一趟新的聆聽旅程。 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