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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孩子3異狀 保持溝通3訣竅 避免幼兒園狼師事件再發生

台北市幼兒園爆發狼師性侵女童事件後,又有新北市幼兒園發生師長對孩童施暴不當管教,引發社會憤怒,《社會now什麼》主持人黃豪平訪問了親子作家李儀婷,兩人提到3到6歲的小朋友還在學習語言表達,國外曾有案例是父母拿洋娃娃要孩子模擬和大人的互動,才察覺孩子可能遭到猥褻性騷。 若事情不幸發生,該如何面對在幼兒園或學校遭受心理創傷的孩子?親子作家李儀婷表示:「首先父母一定要先保持平常心,孩子沒有做錯任何事,而最重要就是父母不要自責。」李儀婷指出,很多案例是性侵案發生後,父母會互相指責對方未盡好教育責任,但對孩子而言,看到父母吵架反而會讓孩子覺得是他做錯了,為了讓父母和好,最好不要講話,這樣反而是將親子距離越推越遠。 黃豪平進一步追問,父母到底該如何透過觀察,發現孩子在學校是否有異狀況?李儀婷表示:「若孩子行為反覆,出現過去從未有的狀況,例如咬手指、尿床、撞牆,或是哭鬧不休時間變長,再來是出現低落情緒或孤僻行為的時間持續,父母就要注意了,因為這代表有事情正在發生,需要進一步去理解。」 李儀婷也傳授溝通三訣竅「聽、核、心」,聆聽孩子的說法、核對孩子的意願、當親子之間做出決定要用心欣賞與讚揚孩子,只要父母與小孩有良好的溝通連結,就能更好地預防各種不好狀況發生。黃豪平則認為親子之間更應該大方地談「性」,「我小時候幾乎沒有被教導過如何跟異性相處,因此24歲才交第一個女朋友。我曾經訪問過一個觀念十分開放的媽媽,很小就跟女兒聊性相關話題,因此若女兒有相關問題,媽媽也能掌握狀況避免憾事發生。」

葉毓蘭/防狼請補破網 新北市、立法院都要加油

這個安親班的負責人,利用權勢或機會,對十一歲的小妹妹伸出狼爪,已經觸犯刑法第228條,即使是猥褻,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更何況一罪一罰,如果照報導中所說的近30次猥褻,刑期可以達數十年之久。 「第228條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但是報導中最令人不安的是,即使在女童的母親在3/8與女童共浴時發現狼師惡行,報案,新北市婦幼隊訊問完,由家防中心在3/11通報教育局裁罰,禁止該師再接觸孩子、進入班級,但是此人居然可以仍然持續授課十多天,請問新北市政府在做什麼?只做裁處,不做監督?這樣的制度難道沒有問題? 「新北市教育局指出,在3月11日接受家防中心通報後,立即裁處該師不能再接觸孩子、進入班級。但事實上C男仍持續授課十多天,安親班規避責任的態度也讓孩童暴露在風險中。」 更可惡的是,像這樣的惡狼,在新聞報導中被百般維護,臉部打馬賽克、哪個安親班或地點,也全部隱去。立法院在3月29日才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修法,其中《兒少法》第81條為防狼師條款,修法通過曾犯性侵害、或情節重大性騷擾、性霸凌等,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定屬實,不一定要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刑確定,都不得擔任兒少機構、安親班負責人或工作人員,經認定應停止聘用。但是,看新北市對此案的執行上鮮有空窗漏洞,在政府沒有辦法幫我們做好周延保護之前,能否請立法委員在《兒少法》中加入,對於兒少性侵擾的人物、機關,都不應隱去可資辨認的資訊,讓可憐天下父母心都還能夠有趨吉避凶、自求多福的機會! 防狼請補破網,新北市、立法院都要加油。 警察局、社會局、家防中心、教育局應該要做到無縫接軌,不要讓人民失望。 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前警大教授 ●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