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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人吵架被「氣死」家屬求償449萬 法院:賠5%

跟人吵架時,常常會說「我被你氣死了!」「我被你氣死了!」在現實中,如果真的發生這種狀況,那個跟人吵架導致他人死亡的人,該不該負起法律責任?在江蘇泰興日前就遇上這種案例。 據現代快報報導,泰興男子張某剛做完心臟手術的第4天,在上班途中與男子趙某開的電動四輪車發生碰撞,兩人爭吵不休,在圍觀民眾勸說下,趙某先行離開,但張某卻突然暈倒在地,送醫後不治。張家人稱張某死亡是因為跟趙某吵架,遂將趙某告上法庭,索賠1百萬人民幣(下同)(約合449萬新台幣)。泰興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心臟病是死亡主因,而兩人爭吵是誘發心臟病發作因素之一,判趙某承擔5%的賠償責任。 20023年8月,泰興市民張某與趙某發生車輛碰撞事件,當時兩人均未受傷,但雙方卻吵了起來。「你沒看路啊,車都撞到我了……」「是你先撞得我,懂不懂交通規則!」事故發生後,兩人均未報警。 在圍觀者勸解下,趙某不想再爭辯開著車先走了。可沒想到,不久後,張某突感不適,昏倒在地。民眾馬上請來救護車送往醫院搶救,但張某還是不幸於當天去世。 家屬認為張某的死亡是因與趙某爭吵引發的情緒波動,便將趙某告到至法院,要求賠償1百萬元。趙某認為,張某的死亡主要是其自身患有心臟病,並在事發前4天剛動心臟支架手術,因此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泰興市人民法院判決指出,王某在剛做完心臟手術後的第4天就騎車外出,經鑑定自身疾病是其死亡的直接原因,爭吵是可能誘發因素之一,張某對王某的損害後果存在一般過失。最終,法院判決張某承擔5%的賠償責任,王某自身承擔95%的責任。張某家屬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走進中區警署 感受不一樣的中環

【特約記者王珈莉報導】說起香港中環,會先想到什麼﹖蘭桂坊、天星小輪碼頭﹖可有想過在高樓大廈林立、人潮密集的中環,藏著一座逾170年、具有英國殖民風格的老建築。對老香港人而言,那是一個集合警察局、法院、監獄「一條龍服務」的歷史痕跡;對旅客而言,那裡不僅是認識香港歷史的一個媒介,更是一個特別的文青打卡新景點。 位於中環荷里活道的中區警署建築群又名「大館」,是昔日警務人員和公眾對前警察總部以及整個建築群的簡稱。建築群的建築物以維多利亞式紅磚和希臘文藝復興式為主,包括警察總部大樓、中央裁判司署以及域多利監獄三組法定古蹟,共16幢建築和2個戶外空間,是香港至今最大型的文物保育及活化項目。 中區警署建築群最初並不是一所警署,1841年一座附有囚室的裁判法庭建成,隨後的20年間,建築群經歷大大小小的改建及擴充,及至1960年代,隨著警署、裁判司署及監獄相繼落成,中區警署建築群逐漸形成一個集執法、司法和監獄於一身的網絡。 走進建築群,最先看到的是紅磚外牆的警察總部大樓。大樓建於1919年,大樓內保留著富有殖民地時代的巨型圓柱、地板、樓梯等設計。大樓目前變成了展覽室,模仿了香港唐樓的建築,透過100位前警務人員、受刑人、中環店家老闆、居民等小故事,展現老香港味。 位處建築群中央的監獄B倉是目前建築群內唯一開放參觀的牢房,建於1910年,樓高三層,曾經是域多利監獄中警衛最森嚴的監倉。B倉裡面部份牢房以投影和實物方式,呈現囚犯在監獄中的實際生活,參觀者更可以進入部份牢房,一嚐域多利鐵窗生涯,別忘了在這裡拍攝「監獄風雲」照。 參觀期間,千萬不要錯過在檢閱廣場一角一棵擁有神奇力量的芒果樹。這棵芒果樹每兩至三年收成一次,相傳吃過這棵樹的芒果都會升官,成為了老警察們的共同回憶。 經活化後的大館已於今年5月29日正式向公眾開放,目前開放其中的11座歷史建築,包括警察總部大樓(第一座)、營房大樓(第三座)、沐浴樓(第八座)、監獄長樓(第十座)、紫荊樓(第十九座),以及A至F倉(第十一至十五、十七座);另外還新建了美術館和綜藝館,注入了當代藝術展覽等元素。 目前大館為控制參觀品質,平日參觀人數未達3500人時,毋須事先申請,惟超過此人數則只讓申請者入內;周六、日和香港公眾假期則必須要事先線上申請,建議無論何時前往參觀,還是可以事先上官網申請入場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