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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傳媒特約記者吳思賢報導】很多人都以為不少法官是不懂民情的恐龍,不過高雄少家法院法官朱政坤卻像是寒冬中的溫暖太陽,他在判決高雄一對夫妻的離婚訴訟時,判准離婚,但是特別在判決書後面,寫了一千多字的長信給2人孩子,讓孩子知道父母離婚不是孩子的錯。 很多人看到這封長信都忍不住大受感動。下文出自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判決: 給丙○○: 你好,我是2020年在法院跟你說話的那個法官叔叔,不知道你還記不記得。不曉得你會不會看到這篇判決,如果看到的話,希望你把下面這些話看完。 很抱歉只能用這種方式跟你說話,因為工作的關係,我必須公平地在你的爸爸媽媽之間,決定他們的婚姻能不能繼續,跟你之後要跟誰住在一起,所以只能在這些事情在我手上告一段落的時候,寫下這些話。這段前面寫的東西,是叔叔身為法官,必須把爸爸媽媽在爭的事情說清楚,寫下來,讓看判決的人了解我為什麼要這樣做決定,但我覺得,自己有責任要特別對你說一些話,因為你才是這個案子裡面被影響最深的人,你絕對不該只是判決裡面被提到的一個名字而已。 首先要說的是,這幾年來,真的是辛苦你了,叔叔在你這個年紀的時候,天天都只需要想著放學要去哪裡玩,晚餐要吃什麼這類的小事,但你卻在承受著本不該是在這個年紀應該承受的壓力跟辛苦。在這個案子裡面,叔叔開庭跟寫判決的對象形式上是你的父母,但我知道,其實真正影響最大,受傷最深的,絕對是你,在爸媽的衝突當中,相信你一定無數次的在問「為甚麼爸爸媽媽要吵架?」、「我是不是作錯了甚麼?」。所以,叔叔在這邊要再一次告訴你,辛苦你了,但在爸爸媽媽的吵架裡面,你真的沒有做錯任何事情。雖然我們只說過一次話,但從你的言談中,叔叔看得出來,儘管這麼辛苦,壓力這麼大,你還是這樣的愛你的爸爸媽媽,真的是個很棒的孩子。 再來,在跟你聊天(法律用語:陳述意見)的時候,我有再三的跟你保證,你說的話,法官叔叔「一個字」都不會讓別人知道。真的,就算到了寫完這個判決的最後,叔叔都還是沒有讓你跟我說的話,讓當天在場以外的其他任何人知道,因為你是個好孩子,你不該因為說了自己想說的話,受到任何其他的壓力。也希望你知道,叔叔作的決定,不敢說正確,但絕對是思考過手上的一切證據之後才作的,絕對不是,也絕對不會只因為你說的哪句話,就做出上面的決定。如果之後因為這個決定,爸媽或是你有任何不開心,叔叔跟你說聲「對不起,是我能力不好」,但真的,絕對不是因為你說了,或沒說甚麼的關係。 最後,叔叔想跟你說,你的爸爸媽媽真的都非常愛你,或許在這幾年他們的爭吵過程當中,你覺得很辛苦、很累,但叔叔相信(至少在這一年多來看到的),他們都很努力的用著自己的方法在愛你,或許有些方式讓你不開心,但他們都真的相信,用他們自己的方法這樣愛,對你最好。也因為這樣,叔叔上面在寫那些寫給你爸爸媽媽(還有其他大人)看的判決的時候,真的非常掙扎,因為法律的規定,叔叔除了要寫爸爸媽媽他們的婚姻是不是真的已經沒辦法了以外,還必須去寫「他們誰錯比較多」,於是你在上面會看到很多很多他們互相攻擊的話。叔叔判決裡面的文字,很努力的想要嘗試不要讓太多不必要的攻擊出現,希望盡量不要讓你感覺爸爸媽媽哪邊不好,但叔叔相信不只你,任何小朋友看到爸爸媽媽這樣,一定都會非常難過。其實說真的,叔叔真心希望你通通不要知道,因為那些都是他們為了分開或繼續在一起,還有為了希望能夠取得照顧你的資格,而必須這樣互相攻擊。事情的真相是甚麼,其實除了他們自己,叔叔相信沒有人知道。叔叔也只是從手上的證據,去得到一個接近的「事實」,之後如果還有繼續的法律過程,其他法官可能也有不一樣的「事實」,或許跟叔叔說的完全不一樣也不一定。但是,請你一定要相信的是,希望你幸福,愛你的爸爸媽媽,他們都是最棒的,這些才是真的「事實」。 最後,不管爸爸媽媽的婚姻能不能繼續下去,叔叔都衷心希望你能快樂的長大。寫到這裡,叔叔向我的神明祈求:希望你覺得難過、困難的時候,祂能夠成為你腳前的燈,路上的光。祝你一切平安,身體健康。
圖/資深廣告人黃文博 藐視法律的,不是別人,正是法官自己! 台灣採行大陸法系,不像英美法系由法官援引判例判決,或創造判例供人援引。台灣的法官需依法裁判,不可隨意自創判例。 理論上,需依法律條文裁判的規範,應可限制人的主觀意志,避免出人意料的裁判結果。 實際上,法律條文反而給了法官極大的操弄空間。有的墨守成規,用幾十年前的語意詮釋現況,稱做「法匠」。有的咬文嚼字,做過度渲染,稱做「法氓」。有的鑽文字漏洞,刻意扭曲,稱做「法賊」。 法匠、法氓、法賊,通稱「法師」。 司法界的法師比不上宗教界的法師,後者無論法力是否高強,起碼敬神畏鬼,最多賺點昧心錢。前者打著法律旗號,枉法裁判,時有所聞,誤人性命,毀人一生。不憂讒,不畏譏。 法官不尊敬立法意旨而玩法,外界用恐龍形容。這個形容實在太不貼切--恐龍腦小,反應遲鈍,無思考能力,幹些傻事、笨事、糊塗事,本是正常。用恐龍形容玩法的法官,太厚道了。 如果用法師形容呢?相信宗教界的正牌法師必深覺受辱,因此也不妥當。 個人才疏學淺,一時想不到什麼夠貼切的形容詞。但看到又有一名法師型法官裁定無照酒駕撞死三條人命的惡人交保,且駁回以殺人罪聲押的請求。心頭除了憤怒,突然靈感乍現,想到貼切的形容詞了。 既然法官們無能替人民做主,無能伸張正義,那就不要再視之為護衛法律的「主」人,稱他們為「法客」好了! 從法官到法客,是台灣法師型法官用他們缺乏智商的腦袋與缺少人性的心,努力掙得的。 從今天起,台灣的法師型法官,請稱之為法客! 作者為資深品牌專家 .本文經作者授權刊載,原文分享於黃文博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simplyadshuang .本文為作者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