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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譽孚/「日據時期」或「日治時期」?

這是一個曾經引起相當爭議的題目──確實由於它可以思考的問題很多,所以,也是個十分值得爭論的題目──究竟我們學術研究上應該把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的歷史稱為「日據時期」或是「日治時期」,才是恰當?先看「日治時代」這個名詞吧,主張使用該名詞的論者總是把國際公法拿出來,強調那是根據國際社會中通行的法理;因而,應該接受國際社會所接受的,土地被割讓後轉移治理的統治觀點;也就是承認自身轉移了國籍,應該接受轉移國籍後的新國家的統治。這是根據國際法的形式而提出的主張。例如,著名的例子是台大教授周婉窈,曾經高揭省新聞處在1950年發出的公文,由該公文不僅顯示出「日治」一詞,曾經是社會上的「俗稱」,因而,揭露出「日據」一詞,原來乃是官方「矯正」的結果;因而,它給予「日治」一詞,增加了語言應該「從俗」的意義。另方面,周教授竟根據其自身的所謂「日據」若用來講日本領臺之初的軍政時期(1895/08/06-1896/03/31),有其道理,但用來講整個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就顯得不恰當。」的觀點,與其由肯定馬關條約的觀點而對該公文裡,只強調日本侵略而沒有提到台灣是「清廷在甲午戰敗之後的談判中,被割讓給日本,日本根據馬關講和條約,在和清廷正式換約後,來領有臺灣」,而大加嘲弄撻伐 。周教授發現了相關的新史料,當然有其價值,但是,僅僅這樣的一封公文,真的就能使「日治時期」一詞,比「日據時期」一詞更為合理嗎?作為一位學術殿堂裡的大牌教授,對於此問題的論述,就本研究前面幾章的探討來看,似乎周教授完全沒有深入周全的研究,對於高論這個問題的、這樣的學術權威,是否太輕率了?再看「日據時代」這個名詞,它不只是關照了國際法的形式要件,它還努力「循名責實」地考察馬關條約是否真的如該約所公開宣示,也被勝利者遵循了。換言之,台灣割讓,確實是根據了當年的國際公法,主張「日據時代」或「日據時期」者,完全願意遵從國際公法,但是日本之取得這個島嶼是否遵守了馬關條約所明確規定的「兩年自由選擇國籍」的條款呢?如果實質上,勝利者在依法行政上,有著嚴重的瑕疵,是否該法律仍然應該有效?對於這樣的現實,是否應該與沒有瑕疵的合理統治,區別開來?在前面的幾章裡,我們揭露了當年日本在「馬關和議」中提出議和條款的史實之各方面,尤其我們重視該約第五款,所強調的關於人民福祉的部分,我們知道國際公法當年主要是以平息國際社會爭議為目標的法律,但是,時至今日,我們豈不更應該也要重視該約中所強調的我們先民的福祉?──至少藉此提醒國際社會,在漂亮的國際公法中,不應該那樣忽視人民的基本福祉。甚至,雖然已是事過境遷,我們認為本研究中關於馬關條約由和議到簽約,更延續到條約內容的兩年期限的實際情況,都應該成為我們真正深入關心國際公法本身執行成效時,最深入的論例。看看當年,除了前述我們提到的我島北部、中部、南部各有種種不同的慘事外,甚至那主張將台灣賣卻的乃木總督對於這段史實更曾公開有如此的兩段描述──「余不日中,即將渡台,到任之首要工作並非討伐抗日份子,而是懲治暴官汙吏;將裁汰現有員額之半數;而今後之任用官吏所採方針者,第一為有意永居台灣者,至少能使台灣人民有同化之熱情者;其才學如何,並非首要之條件……」「台灣由於戰勝之結果而行接收,以兵馬臨之,砲煙彈雨方收,內地人接踵而來,其多數倚藉戰勝餘威虐待在地人民;物品之買賣,以至借貸,往往背理枉法,利己損人,毫不為意;至文武各官,亦聞有以職務上之威力臨之;一旦有不從命者,或稍有涉嫌犯罪者,即行縛捕拘禁,甚至加以鞭笞者;於是雖告以非法,訴其無辜,而終不能免者,相率啣之;弱者徒自畏懼,強者遂至反抗。……」不止於此,這位將軍在給他的朋友的書信中,還曾經戲謔的如此形容他個人的觀感──「…台灣施政上,實在有不少使人不愉快的事情。人民的叛亂也不是沒有道理的。如同一個人給乞丐一匹馬,乞丐既無法養他,也不會騎,結果因被咬、被踢而生氣,徒成為世人笑柄,實在害臊之至……」換言之,本研究認為,我們當然尊重國際公法在國際社會中的重要地位,然而,當年日本的乃木總督如此地承認自身統治的失敗,甚至不只是坦言「人民的叛亂也不是沒有道理的。」還自喻為獲馬被馬咬、踢的「乞丐」;這樣的史實,如果提交給國際社會,請他們深入而人性地考慮被統治者,在國際法上,所應該擁有的基本權利,應該絕對不是沒有意義的。我們稱之為「日據時代」,藉以釐清當年我們島嶼與我們先民的這種特殊的,那像是被盜匪盤據般的處境,為何不可以呢?這是我們從國際公法的角度來考察,使用「日據時代」,並沒有不尊重國際公法,而是我們看中它可以產生的這種積極意義。其次,關於「日據時代」,本研究認為還有另一重意義,作為學術研究的對象,還有一層值得探討的意義,那是「割據」的意思;那是針對在日據下我島先民曾經指謫當時的總督有「割據意識」;也就是民間在總督府的統治下,常會有「有苦無處訴」,好像台灣總督與在台日人「割據」台灣,我台人無力自主,也無人可投訴的情況。當時的情況。主要是1898年,第四任兒玉總督就任之後,前述在我島推出「台灣鴉片令」的著名民政長官,被日人美稱為「台灣現代化的奠基者」的後藤新平主持我們島上的各項事務時,對外界以宣稱「無方針」的方式,拒絕各界對於我島政的關切,建立了嚴苛的各項制度;讓我們先民從此生活在嚴刑峻法的宰制氛圍下;雖然他的任期在1906年,因其高升就結束了,並且當時新任的佐久間總督對他離開總督府時,為自己安排了總督府顧問的職位,頗為不滿。但是他的影響力,由於離職後,先後擔任過兩任遞相、一任外相、一任內相,飛黃騰達不可一世,因而,一直不斷。也因此,他去世前,所有新任總督履新之際,通常都要去其宅邸拜訪 ,請示治理台灣應注意的要項。就我們所知,直到1919年,當時正當日本第一次真正的政黨內閣,第一任文官總督田健治郎也是他的姻親;就任時曾提出了多項令我先民期待的改革主張,然而,直到田總督離任之時,不只是其各項改革主張,絕大多數並未實際的進行;並且這位文官總督對於我島先民打壓宰制的手段絕對不比過去武官總督的手段來得溫和與柔軟。此外,值得指出的是在後藤新平的系統外,「尤其是所謂『民敕』的特權階級,漸次養成一種割據心理,雖不至於把台灣看作他們的私有物,至少也是當作他們的勢力範圍……不過,官吏有一定的任期,也有調動升遷的機會,所以割據意識不及『民敕』的濃厚。……」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先民在戰後痛定思痛的論述中,曾經如此描述──「台灣地理上為太平洋的一孤島,遠離日本本國……在台日人向國內宣傳,台灣是蠻煙障雨之地,生番毒蛇出沒……雖可使本國人望而卻步。但是台灣統治得失,尤其是台人對總督政治是否心服的問題,卻不能拒絕日本政府的過問……於是為了割據的完璧,同時也是總督府官吏自身的安全措施,必須嚴密的封鎖。」在以上的比較之下,本研究認為稱呼「日本殖民統治台灣時期」為「日據時代」,應該是有相當根據的;比起僅僅以尊重「國際公法」為理由而命名,「日據時期」比較起來,確實更能表現那一段歷史的特殊背景。最後,相對言之,台大歷史系教授周婉窈僅根據一份1951年台灣省新聞處所發出的,「俗稱『日治時期』有矯正必要應稱為『日據時期』」的公文,就根據所稱「俗稱」而率爾認定矯正「日治」為「日據」是不合理的;但是他的論述中,竟沒有注意到該公文中雖在描述上使用了「俗稱」兩字,但是原本公文的「矯正」對象僅是「公論報與國語日報」,並非省新聞處治理下的所有媒體。因而,若只有該兩媒體上使用「日治」一詞,則其所使用的「俗稱」兩字,所描述的其實並不恰當,至多似乎只能使用「有稱」而已。更何況,該大教授本身的論述簡直絕無觸及本研究所指出的各重要部分──我們的大學者被社會頗高薪地供養在崇高的學術殿堂裡,不是應該以深入研究事務為最高責任嗎?一流學者應該比一般學者更深入而廣泛地研究,不是嗎;然而,在這個問題上,為何周教授的論述那麼不周延,就輕率地進行論斷了?由於以上的理由,本研究認為「日據時期」一詞的使用,應該是比「日治時期」,甚至也比可能籠統與「荷據時期」混同的「日殖時期」,更能表現出我們島嶼歷史與它在國際法問題中別具意義,引人沉思的真相。作者為歷史研究者。●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

楊秉儒/歷史不是製造仇恨,但是要記取教訓!日本佔領臺灣『屠殺40萬人』史實

本篇文章起源於日前與一位醫生爭論,這位內科專業醫師一直堅持,他不相信在日治時期(1895年至1945年),日本人居然會屠殺了40萬名以上的臺灣人。他的論點如下: 1.日本人有給臺灣人兩年的緩衝決定要不要被日本人統治,不願意的可以把全部的細軟打包帶走。如果這是大家確認的事實,那日本人幹嘛沒事一路從北殺到南?在平地的漢人如果決定留下來,就是接受臺灣在國際法上被割讓給日本的事實。 2.日本人的動機到底是要統治臺灣還是只是像異形一樣只想殺光臺灣人?  親眼看見一位令人尊敬的醫師,居然也會有這樣的想法,這才令我驚覺,原來還有許多臺灣人,對於臺灣在日治時代(1895年至1945年)的歷史,是如此的貧乏甚至茫然。其實,我並不討厭日本這個國家,也不仇視日本人,可是,歷史的真相,不容被扭曲,被漠視,被掩沒。  首先要釐清的就是,所謂『兩年緩衝期』這件事。 1895年,大清帝國與日本簽定《馬關條約》,甲午戰爭失敗的大清帝國,將臺灣割讓予日本,做為戰爭的賠償。而根據《馬關條約》,臺灣居民將有兩年的國籍過渡期,不願成為日本臣民的臺灣人可以自由 變賣財產及離開臺灣,期限屆滿,選擇繼續定居的人,即成為日本國籍。1897年5月8日期限屆滿,共有4456人申請離臺,僅佔臺灣當時人口(約250萬)的極小比例,這不是因為當年的臺灣人都那麼愛當大日本帝國的臣民,而是因為大多數的臺灣人都以務農為生,產業根著於土地, 除了不願放棄數代經營的基業之外,對於許多務農的臺灣平民百姓來說,根本毫無能力可以舉家搬遷。而且就算舉家搬遷回福建沿海一帶省分,他們又要以何維生?他們選擇留在臺灣,是迫於現實的無奈,不是『接受台灣在國際法上被割讓給日本的事實』!  大清帝國割讓臺灣的消息傳來後,引起臺灣居民群情激憤,於是以電報向清廷報備,於5月20日宣佈成立「臺灣民主國」,年號「永清」, 以藍地黃虎為國旗,並擁護臺灣巡撫唐景崧為總統,欲抵抗日本接收臺灣,宣言事成之後,臺灣將重歸大清帝國版圖。當時唐景崧於5月25日發布「臺灣民主國獨立宣言」如下: “台灣民主國總統,前署台灣巡撫布政使唐為曉諭事:照得日本欺凌中國,大肆要求,此次馬關議款,於賠償兵費之外,復索台灣一島。台民忠義,不肯俯首事仇,履次懇求代奏免割,總統亦奏多次,而中國欲昭大信,未允改約。全台士民,不勝悲憤。當此無天可籲,無主可依,台民公議自立為民主之國。以為事關軍國,必須有人主持,於 四月二十二日 士民公集本衙門遞呈,請余暫統政事。經余再三推讓,復於 四月二十七日 相率環籲; 五月初二 日,公同刊刻印信,文曰:「台灣民主國總統之印」,換用國旗「藍地黃虎」捧送,前來竊見眾志已堅,群情難拂,不得已為保民起見,俯如所請,允暫視事。即日議定,改台灣為民主之國,國中一切新政,應即先立議院,公舉議員,詳定律例章程,務歸簡易。惟是台灣疆土,荷鄭大清經營締造二百餘年,今須自立為國,感念列聖舊恩,仍應恭奉正朔,遙作屏籓,氣脈相通,無異中土,照常嚴備,不可稍涉疏虞。民間有假立名號,聚眾滋事,藉端仇殺者,照匪類治罪。從此台灣清內政、結外援、廣利源、除陋習,鐵路、兵輪次第籌辦,富強可致,雄峙東南,未嘗非台民之幸也。 特此曉諭全台知之。 永清元年 五月二十五日 吾等如甘受,則吾土吾鄉歸夷狄所有。如不甘受,防備不足故,斷難長期持續。屢與列強折衝,無人肯援,臺民惟有自主。臺民願人人戰死而失臺,決不願拱手而讓臺。臺民公議自立為民主之國。決定國務由公民公選官吏營運。為達計劃且抵抗倭奴侵略。新政府機構中樞必須有人主持,確保鄉里和平。素敬仰巡撫承宣布政使唐景崧,會議決定推舉為臺灣民主國大總統。 初二日公同刊刻印信,全臺灣紳民上呈。當日拂曉,士農工商公集籌防局,開始嚴肅此壯舉。 乞勿遲誤 以全臺之民布告之“  乙未戰爭與臺灣陷落 1895年5月29日,日軍在臺灣東北角的澳底(今台北縣貢寮鄉鹽寮海岸)登陸;6月1日,清廷代表李經芳與日本代表樺山資紀在基隆外海的船艦上舉行移接手續。日軍登陸後,迅速挺進,臺灣民主國總統唐景崧棄職逃回廈門,臺北城陷入混亂,泉州人辜顯榮代表艋舺士紳迎接日本軍進入臺北城,「臺灣民主國」第一共和迅速瓦解。 6月7日,日軍先遣部隊進入臺北城。6月14日,樺山資紀正式率文武官員入城,6月17日舉行「始政典禮」,6月19日,日軍開始南下進攻桃園、竹塹(新竹)。22日前鋒部隊佔領竹塹城前後,開始遭到客家烈士吳湯興(苗栗銅鑼人)、姜紹祖(新竹北埔人)、徐驤(苗栗頭份人)等人率領的義勇軍的游擊式「壯烈反抗」。另外,在三角湧的隆恩埔、分水崙等地,日軍分別遭到當地義勇軍的包圍伏擊,死傷多達數百人。 同年6月26日,劉永福被選出任「臺灣民主國」第二任大總統,以臺南為基地建立第二共和,並以大天后宮為總統府。但劉永福亦於同年10月19日西渡中國大陸,臺南士紳懇請巴克禮牧師及宋忠堅牧師向乃木希典將軍交涉,引導日軍不流血和平入城,10月21日,日軍由小南門順利進入臺南城,至此臺灣民主國滅亡,歷時僅150天。日本正式統治臺灣。  日本接收臺灣之初,臺灣島上各地武裝反抗活動不斷,本質是屬於改朝換代的抵抗。  例如「抗日三猛」的簡大獅(北部)、林少貓(南部)、柯鐵虎(雲林、南投一帶), 都帶有民族主義色彩,不滿臺灣遭受日本異族統治,誓言「克復臺灣,效忠清廷」。這些盤據於島內各地的武裝反抗力量,一律被大日本帝國視為「土匪」,出兵征討時,日軍警得以「臨機處分」,不必逮捕, 而直接擊斃。  日本統治中期,各地的反抗事件則與日本殖民統治的利益衝突有關。例如日本財團在臺灣總督府支持下, 掠奪臺灣山林資源所引發的民怨與民變,「林杞埔事件」即是典型的例子。大正元年(1911年), 三菱製紙所受總督府委託,計劃在林杞埔(南投縣竹山鎮)設置工廠,總督府於是將附近的山林劃規製紙所管理。  這項計劃影響當地一萬兩千名仰賴竹林為生的居民生計,於是在劉乾領導下,民眾擊殺頂林派出所員警, 雖然一個星期內,劉乾等人被捕並斬首處決,但民眾仍以遊行請願、拒繳稅、強迫子弟罷課及不履行保甲義務等的方式, 持續抗爭近十年,事件才告平息。  而大日本帝國對臺灣人民的歷次大屠殺從何時開始?從日軍登陸臺灣那一天起。  『三鶯走廊大屠殺』 日軍登陸後,原本以為很輕易地就可以占領臺灣,沒想到1895年5月28日下午二時在三貂灣登陸後,在占領附近的制高點──三貂嶺和鹽寮山時遇到激烈抵抗,才發覺情勢不妙。6月4日日軍攻進基隆,「賊兵二三千,死者不下二百,俘虜一一三名」。6月7日進臺北城再順著鐵路南下,在中壢東南安平鎮(今平鎮市)和胡嘉猷、黃娘盛統率的義民發生激戰,從6月8日打到7月1日,動用砲兵猛轟之後、再由工兵爆破,才攻進胡家堡壘。此役使得日人覺得「賊徒之實力不可輕侮」(《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中卷)乃極力請求緊急增兵,「斷然中止南部作戰」,全軍集中臺北、新竹一帶鎮壓、掃蕩。  日軍認為安平鎮之役,義民都是居住在丘陵區的客家人。7月20日,從旅順兼程趕到臺灣的山根信成少將負責大嵙崁溪流域的掃蕩。樺山總督訓令,對於「頑迷桀猾」的「土民」要「痛加懲罰」。山根信成率部由桃園攻到三角湧,沿途燒夷所有的村落「煙火蔽天」;內藤政明大佐率兵掃蕩大嵙崁溪左岸從新莊到鶯歌一帶,「屠殺敵人三、四百,傷者無算,燒毀家屋一千以上」;松原暖三郎少佐領兵掃蕩大嵙崁溪右岸土城到三峽一帶,「屠殺賊民數百,燒毀家屋數千,三角湧附近方圓數里不見人影。」(頁90~92)此處之「屠殺」是《警察沿革誌》的原文:「賊を屠ること數百、家を燒夷すこと數千」,這並不是虛構出來的敘述。據信其屠殺人數當在兩千人以上。  爾後,日軍從臺北打到臺南,沿途都執行燒光、殺光的策略,多半的地區,像三鶯走廊一樣,實施多次報復屠殺(膺懲掃蕩,日本人所謂的「膺懲」即報復性屠殺。)。當時到底殘殺多少無辜百姓,因為沒有軍服可資辨識,當地老百姓又恐懼日軍再度報復,死者就地掩埋滅跡,若其死亡數是軍隊的3倍,其數即達2萬4000人以上。  嵙崁(大溪)大燒殺 1895年7月,日軍攻陷桃園後,下令焚燒大嵙崁街,於是4萬人左右的繁華市街,從1895 年7月22日起連燒3天,火焰遠遠連燒到桃園三角湧街,20多里不絕,變成滿目淒涼的焦土,共燒燬房屋1500多戶,人民死傷22260人。抗日領袖汪國輝,則被日軍以武士道手法斬殺。圖/範例圖--日軍以武士刀斬首台灣原住民反抗份子  嘉義大屠殺 1895年8月30日,日軍進入雲林,9月2日到達大莆林, 即現今嘉義縣大林鎮。當地領袖人物簡精華,深知裝備戰力皆非日軍敵手,不忍生靈塗炭而決定放棄抵抗,命令居民清掃道路,提供食物歡迎日軍。 不料日軍竟要求簡精華獻出200名婦女。  簡不答應,日軍竟以此為由,姦殺簡氏一族婦女120多名。更甚者,多名婦女生殖器遭削尖的竹片貫穿,連腸子都拉出體外。隨後日軍進行大規模屠村暴行,村內4500人,不分男女老少幾乎全遭滅口,日軍將參與偷襲行動的壯丁以鐵釘固定脊椎,活活剝取人皮。簡精華不願被擒受辱,即刻自行割腕,失血而死於自宅。  蕭壟大屠殺(蕭柯街慘殺,又稱臺南縣佳里鎮大屠殺) 1895年 10月 10 日,日本少將貞愛親王的混成第四旅團登陸嘉義縣布袋嘴(口),隨後往臺南縣北門等地推進,沿途焚燒民宅,從海、陸合擊臺南。在途經蕭柯街時,近萬名村民躲到溪邊雜樹林的天然溝壑中,因嬰兒哭聲而被發現後,日本兵分別截住長坑的頭尾兩端,然後亂槍齊放,對著坑內猛烈射擊了近2小時。眾多村民無一倖免,嬰兒、婦女也無一人得活,田舍人畜全被夷平,日軍並捕捉村人活活截割耳、鼻、舌、眼裝飾配刀 邊充當戰利品。此役據計載,共殺戮臺灣人27000人。  慘絕人寰的雲林大屠殺 日本人平定臺灣之後,等著臺灣人的卻是更多起,更加殘酷的屠殺事件,最殘酷的就是1896年6月震驚世界的雲林大屠殺。關於雲林大屠殺,當時擔任雲林支廳主記的今村平藏無疑是當事人和最初目擊者,他手記的《蠻煙瘴雨日記》無疑也是最原始的報導。  1896年,臺灣總督府4月1日起結束軍政進入民政時期,為了掃蕩柯鐵等人的抗日行動,於是進駐斗六街,4月12日,島田少佐進剿義民簡義於雲林橫路莊,簡義逃逸,島田「收兵,集合於北方曠地,斬殺俘虜」。殺俘事件,使得藏匿在鐵國山的抗日份子因此感到憤慨,乃以內山大坪頂(今南投鹿谷)為根據地,率領6000多人偷襲日軍。6月14日,雲林守備中村道明中尉率兵20餘人進窺大坪頂。今村平藏以兵員短少又不諳地形「惟恐後悔莫及」為由勸阻,中村不從,輕率前往卻遇伏狙擊,陣亡過半。日軍遷怒於無辜百姓,日軍第二旅團以台中一團進攻雲林,雲林支廳長松村雄之進稱:「雲林轄下無良民」,於6月20日至23日集結重兵,把村莊皆稱做匪窖全加以焚燬,事件7天中,四處無人性的報復屠殺,婦女幼兒也在殘殺之列,縱火燒毀民房4925戶,並在雲林東南一帶實施膺懲掃蕩(報復性屠殺):"凡兵煙之下,無不盡成肉山血河,既不分良匪,復未辦薰蕕,幾千房屋竟付諸一炬,無數生靈,頃刻間盡成斬首台上之冤魂。"  日軍在掃蕩林圯埔(今南投縣竹山鎮)回程,路過九芎林莊東端,今村又記:"井口警部迎接我隊,提交一信予兒玉市藏中隊長,此乃討伐之嚴令也。倏忽間九芎林莊成為焦土,村民血肉飛散,變成慘絕人寰之地獄;旋行石榴班、海豐崙,殺戮燒毀,腥風捲菸,陽光淒然。同時全部討伐隊,橫掃雲林平原。 "  今村又記:"調查管內之被焚房屋,實56村4947戶之驚人數目,可見當時慘殺焚屋,何等殘酷。"今村平藏的日誌《蠻煙瘴雨日誌》記載遭屠殺者一萬餘人,近人劉枝萬推估:「無辜台民被屠者三萬餘眾。」  雲林大屠殺發生後,在臺灣的西方人、傳教士陸續投書香港、日本、英國各大報,7月4日即見載於《中國通訊報》(China Mail)和《香港日報》(Hong Kong Daily Press)。7月14日鄧肯的通訊即謂:「日本人正採取殲滅所有臺灣人的策略……臺灣人的收穫破壞、家園燒毀,祖先墳墓挖掘、婦女遭凌辱,憤怒到極點……」(臺灣總督府檔案Vooo76/A037之附件)  南投、集集、雲林大屠殺 1896年7月,駐守臺中的混成第二旅團長田村寬一,再度糾集大軍討伐南投、集集、林圯埔和雲林各地,7月7日,根據總督之訓令發出「對於土匪之巢穴,要盡力斬草除根」「趕盡殺絕」之訓令。(臺灣總督府檔案V00093/A005─14)  由於林圯埔和集集有若干洋商收購樟腦,為了避免引起國際事件,總督府民政局長水野遵派遣事務官佐野友三郎隨討伐隊到林圯埔、集集、埔里,目睹日軍之恣意暴行。根據佐野明治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的《覆命書》所附〈備忘錄之一林圯埔〉載: 十四日上午十時隨今橋討伐隊長之聯隊進入林圯埔……旅團長曾密令要燒光該地房屋,且該隊長亦下定決心要切實執行……有關外國人房屋……當作砲擊之結果、斷然實施燒光策略。  〈備忘錄之二,集集街〉載: 十六日上午四時隨松居討伐隊往集集街前進,十時砲擊集集街……該隊長堅持放火燒街……須臾之間從四面放火。  〈備忘錄之三,其他事項〉載: 關於仁沙慶記商社社員歐李雅被殺疑案……不知去向……怡記洋行僱用人,攜帶二千圓前往製腦地點途中,被警察逮捕,隨後死亡案。據雲林支廳員所言,此人大概被當成土匪同類而遭斬首。(臺灣總督府檔案V00093/A005─15)  日軍嚴格執行燒光、殺光的『兩光政策』,在佐野友三郎的正式官方報告中非常明確。甚至連外國商戶的身家性命也不顧,終致引起震驚國際的軒然大波,在臺灣總督府檔案《公文類篡》〈V00076/A037〉號檔〈拓殖務局送來有關外文報紙報導臺灣中部土匪蜂起之記事〉,即收存「有關在臺灣日本人之殘忍行為之報導,刊載於《泰晤士報》(Times)和《蘇格蘭人報》(Scotsmon)。8月25日《泰晤士報》謂:「日本士兵暴戾侮慢之程度令人咋舌……肆無忌憚地殺人放火……老幼婦女皆不能免……野蠻且苛酷之東方新強國。」8月22日之《蘇格蘭人報》謂:「日本之政略,似乎在於將全島居民都趕出去。」  為了平息國際輿論和日本國內政治的壓力,台灣總督將雲林支廳長松村雄之進以「該員稱雲林轄下無良民,並斷定馴良村落為土匪,讓軍隊加以焚燒」為由免職。(臺灣總督府檔案《公文類篡》V00117/004號檔案)  國際社會向日本施壓,日本政府向臺灣總督府施壓,臺灣總督則虛與委蛇,實際上仍然以燒光殺盡為常態,1896年11月14日,臺灣總督乃木希典訓令「各混成旅團長、憲兵隊司令官」,嚴禁燒夷良民家屋,但是,「若戰術上有其必要,述明理由報告」即可(臺灣總督府檔案000000610320200號),大開方便之門,變相鼓勵燒光、殺光的兩光政策。《警察沿革誌》以「大焚蕩」為題記錄此事件,對於第二次大焚蕩到底殺了多少人、燒了多少房子,並無統計資料。  雖然臺灣總督府報請拓殖務大臣上奏免除松村雄之進支廳長官職及繳還勳章、位階證明書,1896年9月2日松村雄之進正式被撤職,並且被要求繳還勳章、敘位證明書,離開臺灣,但是這根本就是虛晃一招。1897年3月27日,臺灣總督乃木希典去函拓殖務大臣,以松村雄之進早年治臺有功,請辦理敘松村氏為 『 從七位 』 位階的手續,實際上是加官晉爵。  彰化大屠殺 兒玉源太郎於 1898 年就任臺灣總督,就任後的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及民政局長後籐新平繼續以欺瞞的「招降政策」來配合大屠殺作業,到了11月,便展開在臺中縣及臺南縣的軍事大掃蕩,其中臺中、彰化的「大掃蕩」從11月12日開始、至23日終止,在這12天之間,臺中、彰化的臺灣人被日軍殺害者6280人、被捕下獄3324人。  臺南大屠殺 日軍於1895年10月22日,在臺南士紳懇請巴克禮牧師及宋忠堅牧師向乃木希典將軍交涉,引導日軍不流血和平入城之後,臺南人民就真的能平安度日嗎?錯了。據統計,臺南大屠殺中,臺灣人被日軍殺害者計10053人,被捕下獄3043人,被焚燒民房5813幢。  高雄大屠殺(又稱阿公店(岡山)大討伐) 在1898 年11月12日至23日,由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與民政局長後藤新平主導的 『 全台軍事大掃蕩』中,高雄地區也沒能逃過一劫,日軍在現今高雄縣阿蓮、岡山、橋頭等地方大開殺戒,屠殺百姓,日本人稱為「大討伐」。  此次「大討伐」,依臺南縣知事提出給臺灣總督的報告,殺害人數達11,053人,傷者不計其數。民宅燒燬數,全燒燬3,783戶,半燒燬 4,030戶。家屋的全燒、半燒,家財的燒燬等的損害, 依當時幣值達38,000餘日圓。  後來居住在安平(臺南)、打狗(高雄)的外國人對日本人的殘暴實在看不下去了,就向「香港日報」投書,揭發日本人喪失人性的大屠殺行為,引起國際間的指責。  1902 年5 月25 日,日本人欺騙抗日份子265 人,說明只要他們歸順不再抗日,就可以無罪赦免。結果在南投縣竹山,雲林縣林內、斗六、古坑、斗南、西螺等6 個地方的歸順典禮中,日本人以機關槍掃射,將所有歸順的人都當場亂槍打死。圖/抗日烈士余清芳  西來庵大屠殺(噍吧哖大屠殺) 1915 年,抗日烈士余清芳在臺南縣玉井鄉(噍吧哖,日語念tamai)的西來庵推展抗日運動,日本人同樣以歸順來誘殺玉井附近的 20 幾個村莊的居民,包括後厝,竹圍、番仔厝、新化、內莊、左鎮、茶寮等二十多處村落,屠殺18000餘人,閩南籍佔半數人口,不分男女老幼,依次殺戮,尤其是15歲以上的男子,一律殺無赦。  日軍警又特別活捉身體瘦弱的村人,關入豬籠加以戲弄、毆打、潑糞、浸水,最後任由其活活餓死,並將骨瘦如柴的屍體棄置玉井廣場示眾,以殺雞儆猴 。圖/2014年3月14日,臺南市新化區第一公墓附近防空洞內,發現三千多人的無主骨骸。懷疑均是噍吧哖大屠殺的罹難者遺骨  到底有沒有被日本人殺了40萬臺灣人? 1915 年西來庵事件之後,臺灣人武裝抗日的行動才逐漸平息,但是並不代表歷任臺灣總督就真的佛心來了,不再任意殘殺臺灣人民。只是他們用更嚴密的保甲制度,警察制度來監視臺灣人民,並加以教育同化。那麼,在日治時期的50(1895至1945)年間,真的有40萬以上的臺灣人慘遭屠殺嗎?依據1895年9月,日本民政局長水野遵呈報給伊藤博文的資料顯示,當時的臺灣不計入東部,光以西部地區就有300萬人以上的人口。更早之前,劉銘傳統計臺灣人口就已有320餘萬人,但經過日本帝國對臺灣的攘逐殺戮政策之後,1896年底的人口數據再經水野遵調查時,已經只剩257萬人了;也就是不計入劉銘傳時期到1895年的人口增加率,臺灣人口在這一年多的時間裡,由於日本對臺的殺戮攘逐政策而銳減了60萬至70萬人。這其中就算再把『兩年緩衝期』中有本事陸續返回中國的移出人口列入計算,依據文獻計載,至1897年5月8日期限屆滿,也只共有4456人申請離臺,再怎麼推估,單單從1895年9月至1896年底,當時的臺灣『非自然(被屠殺)』減少的人口數達到50萬,應是可信的數字。更遑論日治前期25年,日本連續施以血腥手段恐怖屠殺,無計其數的屠村、抄家滅門,以及成千上萬未經正式審判即就地處決的無辜臺灣民眾。因為,大日本帝國覬覦臺灣,要的從來就不包括當時臺灣島上的320萬臺灣人民,他們要的只是台灣島上豐沛的天然資源,以及當年臺灣這個島嶼在『大海權時代』所擁有的戰略地位。所以,只要臺灣人民膽敢反抗,臺灣總督府會毫不留情地予以宰殺鎮壓,全殺光了也無所謂。就算之後留下來的順民,在大日本帝國眼中,也只是供他們驅使的奴隸,甚至是連二等國民都還不如的『清國奴』!圖/元台中縣大肚鄉義民爺祠(雲林大屠殺林圯埔屠村事件)  多年前,在一次帶著大學時期的日本友人到台中遊覽時,無意中發現了這一間位在現今臺中市大肚區的義民爺祠。當時日本友人興致勃勃的入廟參拜,而且好奇的問我,廟中供奉的是什麼樣的神明。可是我卻無言以對。因為這間義民爺祠,供奉的正是在日治時期因為抗日而遭到屠殺的『林圯埔事件』罹難者的英靈。圖/原台中縣大肚鄉義民爺祠  在日本友人的追問之下,我還是勉為其難地告訴他,有關這間義民爺祠的由來。他聽了之後,沉默了,良久不語...。  在臺灣的許多鄉鎮,往往都可見到類似的義民廟,緣由典故或許各有不同,但是也有很多已不可考。或許,那些都是當年不甘遭受異族統治,以飛蛾撲火之姿,在臺灣的鄉間田野,用血肉之軀與武器精良的大日本帝國軍隊拚搏,甚至慘遭屠殺之臺灣先民的英靈亡魂棲身之所吧!  在中華民國107年雙十國慶前夕寫這篇文章,實在是有點煞風景。可是,很多臺灣人對於那一段久遠的血腥歷史,不曉得是學校沒教?還是刻意的選擇性淡忘?(對於228事件倒是記得比祖宗八代的死因都還要清楚就是了。)但是,我始終認為 :  『 歷史的恩怨與仇恨或可隨風而逝,但是歷史的真相與教訓卻永遠不能淡忘!祈願這些先民的英靈不滅,護佑臺灣!』  作者為媒體工作者 .本文經作者授權刊載,原文分享於楊秉儒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1060723713 .本文為作者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