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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毓蘭/推動「冠鈞條款」,實務訓練受傷成殘該有周延保障

昨天深夜接到冠鈞的爸爸傳來簡訊: 「平安。 因今早醫生病情分析,說明冠鈞腦部受損嚴重,腦已開始衰退,器官接收不到指令,快則2天慢則5天,因著大家的祝福,冠鈞也將這個祝福分享出去。所以中興和清英做了一個決定,就是將冠鈞的愛(生命)延續出去,讓需要的人因著冠鈞的愛活下去。 愛,如同一粒麥子,落到地裡死了,卻結出許多的子粒。麥子,不落到地裡,它仍就是一粒麥子,讓愛走動,讓愛傳遞,如同主耶穌的愛傳遞給冠鈞,冠鈞也將愛傳遞出去給需要的人,謝謝大家的祝福。」 雖然心裡早有準備,還是難過得不能自已! 昨天上午去加護病房探視冠鈞時,冠鈞的媽媽就告訴我,冠鈞的狀況很不好,她不想為了要等12月19日的任官令,看冠鈞繼續受苦。她也知道國道公路警察局希望盡量延續到可以任官,以便幫遺屬多爭取一些撫卹,但是在媽媽的眼哩,孩子是她的無價之寶、是心頭肉,怎麼捨得讓他多受一分鐘的苦。 今天下午冠鈞的眼角膜,心臟,腎臟,胰臟,小腸都要送給有福的病患了。希望這些受惠的病患,能後替冠鈞活出有益於國家社會的人生,才對得起冠鈞父母的大愛。 紀念這個宛若彗星般消逝的陽光男孩,我們能做些什麼? 內政部長徐國勇、警政署長陳家欽、新北市長當選人侯友宜去探視時,家屬都希望能夠給實習生完整的保障,法令不足就應該修法,媽媽希望能夠有個「冠鈞條款」;昨天晚上國道公路警察局的人事主任跟我說明,因為冠鈞在執行職務中死亡,雖然還沒有完成任官,但實務訓練的學員撫卹權益,可以比照現職人員。他的喪葬補助、撫慰金、警察人員因公死亡慰問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300萬將依規定申請,另外,國道的第二大隊自費投保意外險300萬元也可以理賠。這個孩子走了,也把我們原先的憂慮和問題都帶走了。但是我們還是要推動「冠鈞條款」,萬一在實務訓練中受傷成殘,他們也應該要有周延的保障。 此外,我也要督促國道公路警察局的「長官們」正視員警在國道上執法、執勤的危險性,採取立即有效的改善措施。才七個月,就有三個國道員警在路肩執勤時被後車追撞殉職,而且都發生在深夜或清晨,光線不佳,國道警察的反光背心或三角錐,請問能有多大的警示作用?一個人出事叫意外,三個、四個、五個....就是政策問題,設施制度出了問題。 我會永遠記得冠鈞,也會把冠鈞的媽媽一起找來為基層警消的執勤安全繼續奮鬥。     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前警大教授 ●全文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