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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博/台灣需要的是官員,不是官人!

一位替政府機關辦活動的友人,曾經很感慨地跟我說,在第一次政黨輪替時期,她們承辦某委員會的活動,邀請時任該委員會主委,現任政府高層的大老級人士,至中部出席活動。由於該大老從黨外運動開始,外界形象始終予人樸實之感,因此承辦公司特別安排住宿於一般會館,心想如此應能貼合該大老形象。 萬萬沒想到,一行人驅車抵達會館,還沒下車,大老的貼身祕書板起臉孔表示,主委不能住這裡,一定要住在四星級以上酒店...... 友人說,她在當下,對那位大老的想像完全破滅。 官沒那麼好當。要得有官命,裝得出官樣,擺得出官架子,說得出官腔官調,還要幹得出官官相護,最後要外不畏譏、內不憂議,好官我自為之。 做官不容易吧!但這指的是20世紀以前的官,而且是20世紀以前的政務官。 以前的政務官,官樣官威官腔做足的同時,對官箴總還有三分忌憚,曉得“官”字的頭上頂著禮法的大帽子,縱然官字兩口---口口辨是非,聲聲論道理,是非道理全在官兒心坎裡---可以前當政務官的,即便夜裡狗屁倒灶,白天仍然為人民服務。 政務官跟事務官本就無法相提並論,前者制定政策,後者執行。而且政務官是政黨取得執政權後的派官,受黨指揮,在替人民服務與替政黨服務間之分寸拿捏,端視個人品格。 在政黨政治國家,人民的直接民主其實只落實到選舉階段,之後等於授權執政黨作為。人民在投完票,把政黨捧上執政寶座之後,連行使間接民主的權利都變得異常困難,僅能自我安慰“下次用選票教訓”。 事實證明,只靠投票體現直接民主的人民,教訓到的永遠是自己而已。 人民在投下選票的那十秒鐘,享用了一瞬間的民主感覺,這十秒鐘的快感換來的大多是長達四年的痛感。這種“表面人民做主,實質專制授權”的民主體制之荒謬,在台灣以政黨輪替型式徹底展演。 造成民主痛感的原因,除了上述,還有政黨性格的問題。 台灣主要政黨雙雙面臨難以轉骨的窘況,黨性超級頑固。原來的執政黨以執政性格在野,原來的在野黨以在野性格執政,上台下台一個樣。 十秒鐘民主+政黨不轉骨=納稅人痛苦。 我認知的民主體制運作,不理論,很實際:建立在政黨、代議、稅捐三座基石上。簡單講,人民藉由十秒鐘民主選出政黨,由政黨代議出政策,決定如何花掉稅捐。 這樣解釋是不是比較易懂? 你可以說什麼國家大政方針跟國際政治的關聯,也可以說什麼政府政策跟區域經貿整合的關係,更可以說什麼意識形態對國家競爭力的影響...。我這人心眼小,最關心的是我納的稅被用到哪裡去了? 我們人民每隔幾年選出一群人,授權他們把稅金花光光,還經常不夠花,得透支。關心納稅錢怎麼花掉的,重不重要? 花納稅錢的習慣,往往跟政府政策關係不大,卻跟頑固的政黨性格息息相關。 我不想討論主要政黨各以何種性格花錢,有的政黨把不該花的錢隱藏在該花的錢裡面,有的政黨則用該花的錢當名目,把錢都花在不該花的地方。反正結果都是有多少錢就花光多少錢。 預算是否編列浮濫?浮濫底下總還有不浮濫的該花錢。預算是否合理?合不合理,見仁見智。就算既浮濫又不合理,人民十秒鐘快感自造的孽,自作自受。 我在意的是,納稅人的錢應不應該花在那些政務官身上? 政黨輪替已經明白告訴大家,政務官是頑固的政黨性格的實踐者,政務官透過預算編列,實際上將政黨性格延伸到國家治理的所有面相,包括經濟部的能源規劃、教育部的大學自治、法務部的死刑執行、外交部的駐外特任官派任、促轉會外部會議的東廠說、中選會的公投收件標準......,政黨性格皆強壓部會性格,因此風波不斷,爭議不休。 人民納稅錢用來養事務官,有理,政府經常性事務不能乏人推動。 人民納稅錢用來養政務官,讓政務官把政黨的頑固性格帶進政府機構,然後製造一堆風波爭議,最終丟給事務官受壓扛責,政務官自己則上演“黯然下台,悄然轉台,欣然再上台”的官場三部曲。這是什麼道理? 往昔令人懷念的政務官典型,戮力從公,兩袖清風,此種政務魂早已難覓。現在的政務官,不像為人民服務的官員,倒像等著別人伺候的官人---宋代妻子對丈夫百般順從,悉心服侍,敬呼丈夫為官人。 政務官從官員身分,突變為官人身分,原來應該為人民服務,變成人民像妻子般服務官人,正好突顯十秒鐘民主的荒誕之處。 如果沒有政務官,台灣會不會比較好? 我覺得肯定會比較好,起碼我們交的稅不必去養官人們。 至於去政務官化的政府,如何完善政府的系統運作?如何彌補政策產出的流程?且留給政治管理學者研究。 倘若政務官的存在,缺乏核心價值,連剩餘價值也沒有,甚至披著官員的外衣掩護官人的真身,每人每年耗費近千萬納稅錢(薪資+特支費+行政用度),活像政黨駐機關部會代表,做狗屁倒灶的事,不分夜晚白天。那麼,廢掉政務官有何不可? 我沒想宣揚無政府主義,只是想提出無政務官主張,肖想台灣成為無政務官政府。所提或許不值識者一笑,野人獻曝,無奈無力多過無知,尚請識者勿無情批判。 無論如何,請問誰能否認現在官人比官員多的事實呢?   作者為資深品牌專家●本文經授權刊載,原文分享於作者臉書●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