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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位有體力,或是下一代正在就學,可以考慮去進修二十個學分,拚張律師證照。 目前大學生在選課方面已經沒有20年前那麼限制,不管是日夜間部互修、不相關科系選修、跨校修課,甚至多修學分也不需要多繳學費。 因此實在應該多利用就學期間修一些比較實用的課程,例如財務會計方面,有助於之後理財買股票看財報或是貸款等。 又特別是法律相關科目,目前考選部的規定是,除了本身主修法律相關系所可以報考律師,其他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相關法律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皆可報考律師資格。 最重要的是,目前台灣民眾在基本的法律常識方面積弱不振,權利、義務搞不清楚,理盲濫情,喜歡用社會觀感不佳、網軍轟炸,情感凌駕法律的手法解決,甚至老是被未成年者假裝檢調人員給詐騙。 所以其實應該多鼓勵正在大學院校的年輕人,多修習基本的財務、法律、醫學方面的課程。 我們也該挪出一些時間到就近的各地院刑事民事法庭,聽聽法官檢察官被告原告們,他們都在裡面做什麼?說什麼?其實很有趣的。 律師錄取率10%,比高普考高呢!每年約有一萬名考生,所以有一千名律師,進入戰場,麻雀變鳳凰。 作者為農夫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