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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的太陽能板將造成可觀的環境汙染,政府為此設立了回收機制,每1 KW要繳回收費1000元。不過審計院近日報告卻發現,過去3年有將近4億元回收費尚未繳交,占應繳納金額的38.86%;此外審計部也指出,若業者停業,後續處理光電設施沒有明確規範,也可能逐漸造成「光電廢墟」。 根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統計,太陽能光電板生命週期是20年,每年因風災約產生0.5%的損壞量,預估2032年廢棄物數量約1萬公噸,另預估2035至2039年間約有10萬公噸排出量。資源循環署並表示,為了處理廢棄太陽能板,現階段由經濟部能源局代徵費用及先行保管,並公告訂定「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納入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1000元/KW,用以建立國內模組回收機制。 審計部近日公布「11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在能源轉型部分,報告指出,政府為落實資源循環利用,向太陽光電業者收取模組回收費用;另為推動綠能政策,容許農業設施及用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不過目前未繳納的模組回收費用金額龐大,又部分遭廢棄的農電共生案場未積極清理,行政院或經濟部應檢討研謀訂定處理機制。 報告指出,經濟部為建立國內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繳納程序,於2019年訂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應繳納模組回收費用。 報告指出,能源署於2021至2023年度通知設置者繳納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分別是0.99億元、2.95億元、6.31億元,繳納期限分別是2021年12月、2023年3月、2024年2月,不過根據能源署估計2021至2023年度通知繳納案件,尚未繳費金額合計3億9866萬餘元,占應繳納金額的38.86%。 此外,2023年度通知而未繳納案件中,仍有裝置容量36.82MW、應繳納費用368萬餘元,因收件資訊錯誤或未更新,繳費通知未送達應繳納對象,報告指出此部分也有待檢討。 報告並指出,太陽光電設施屆期除役或拆除等後續處理機制,還沒有對於事業負責人的義務規範,導致部分農電共生案場遭廢止容許使用;而停業後,太陽光電設施後續處理也沒有明確規範,逐漸形成「光電廢墟」,有待研議訂定相關處理機制,行政院或經濟部應督促並妥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