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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解聘辦法》教育部以「勘誤」偷渡「修法」 全教總批教育部恣意行政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4月中旬修正發布之後,近日教育部又函告各主管機關要「勘誤」3條內容,但全教總指出,其中有1條將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涉及複數身分時的調查程序,已是程序事項變更,教育部當初倉促修法、急於上路,事後卻又以「勘誤」偷渡「修法」,根本恣意行政。 全教總指出,教育部9月3日勘誤該辦法第9條、第58條、第62條,但全教總檢視之後發現,第9條是項次誤植、第62條第2項是漏了1個「日」字,不過第58條卻是變更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涉及複數身分時的調查程序,已是程序事項變更,以「勘誤」方式處理明顯不符《行政程序法》要求的踐行草案擬訂、公告預告修法、意見收集及發布等行政程序。 至於教育部究竟「勘誤」也就是實際上變更了哪些內容?全教總指出,此前第58條明定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同時包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教職員工及學生時,準用該辦法的調查程序。「勘誤」之後將「校長」刪除,但校園霸凌涉及複數身分時的調查程序,如此重大的異動,竟然不是依照規定辦理,而是直接以勘誤了事。 全教總表示,《教師解聘辦法》修正影響層面甚廣,全教總之前就已一再提出質疑與建言,最終4月17日發布的解聘辦法修正條文,竟有上開條文誤謬、疏漏,凸顯當時教育部倉促修法,是明顯的行政疏失。全教總除了要求教育部重啟行政程序,回歸法制程序完備辦法修正,包括調查小組調查時,除了應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及學校家長會代表陳述意見,也應有學校現場人員共同參與調查,而非僅只聊備一格邀請陳述意見。 另外,調查員外聘規定,各主管機關應從調查人才庫推舉3倍至5倍學者專家,供學校遴選3人或5人為調查小組委員。全教總質疑,之前曾有主管機關提供整份都是律師的名單供學校聘任,經地方教師會提醒名單不當後,才又重新提供新名單。顯示這項制度有可重新檢討之處。

應對少子化國安危機!教團建議「產假至少14周」

台灣生育率長期偏低,據內政部人口統計數據,2023年新生兒僅13萬5571人,比2022年又少了3415人,近5年新生兒人數不斷下滑,少子化並導致人口結構趨於高齡化,早就是國安問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建議應該仿照國外,產假至少14周,甚至延伸到陪產假、陪產檢假都應重視,以友善生產養育政策,落實母性保護。 全教總表示,產假制度攸關勞工權益以及母性保護政策,《憲法》第156條明文規定:「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第153條對於婦女從事勞動者予以特別保護。現行《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規,對女性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及相關假別有所規範與保護。 另外醫學文獻也顯示,產後6周即返回職場的女性,相較於產後12至14周重返職場者,有較高的心理負荷。產後哺乳方面,產後12周才返回職場的女性工作者的哺乳意願、哺乳行動、哺乳時間皆較為理想。家庭及嬰幼兒健康方面,產後12周才返回職場的女性亦有較佳結果。 全教總表示,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母性保護公約規範,2000年修正產假至少14周,世界各國產假至少10周,例如日本、新加坡、澳洲等國皆超過14周。對照我國《勞基法》產假8周,公教人員娩假42日,顯示我國產假保障制度未能與時俱進,且遠遠落後世界各國水準,朝野既認為少子化已是國安危機,就應從延長全體受雇者產假做起。其他包含分娩前後產假及流產假,妊娠期間的產檢、陪檢、身心準備,以及伴侶陪伴和支持的所有事項,都是生產孕育的一環,因此陪產假以及陪產檢假也應同等被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