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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停復保制度」將成為歷史,衛福部今天(22日)預告健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12月23日起廢止停復保,中華民國國民需持續繳保費;已停保者維持停保,但返國當日復保後不再申請可停保。 健保現行規定是預訂出國6個月以上者,可以辦理停保、暫停停止繳納健保費。衛福部今日預告健保法施行細則草案中,刪除相關停復保相關條文共4條,必且增加39-1條,今年12月22日以前辦理停保者有效,但應在返國後按規定復保。 憲法法庭在2022年底時判決,健保停復保雖沒有違憲,但是施行細則缺乏法律明確授權以及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條文會在判決公告2年後,也就是今年12月23日失效。 衛福部今天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社會保險司長劉玉娟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就是刪除停復保申請、相關眷屬依附規定,並針對已經辦理停保者,加上過渡條款。 劉玉娟表示,憲法法庭判決已指出,因健保法沒有授權停復保,施行細則不可以另外訂出來,因此修法後不再有停復保制度,只是回歸健保法原本的規定,讓全體國民的權利義務都一致,這樣也較符合健保法「強制性社會保險」精神。劉玉娟指出,草案預告期為周,停復保申請預計受理至12月22日止,即使出國超過6個月,仍與其他人一樣要繳納保費。 健保署長石崇良今表示,停復保制度將於12月23日起失效,未來旅居國外仍要繳保費,現有約21萬旅外國人處於停保狀態,多為僑胞與留學生,健保每年收入約增2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