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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復甸/一代宗師幾樁小事 紀念楊建華先生辭世二十周年

楊建華老師過世倏忽已二十年,親授弟子特為舉辦學術研討會以為紀念。邀余介紹老師生平軼事。 楊老師是淮安望族,遭臨戰禍避走他鄉。以致輟學,跟隨國軍轉戰,浪跡四處,連小學文憑都沒有拿到。初在江蘇地方法院擔任書記。三十八年隨軍到達台灣。先在憲兵隊擔任文書,並接受隨營教育。以後考上書記官考試,進入司法體系工作。 進入法院之後,楊老師有了比較安定的生活,可以安心地念書學習。白天上班,晚上念書。因為台灣光復未久,民生凋敝,又逢政府撤退來台,一切因陋就簡。當時三級法院都在司法大廈之內,連單身宿舍也在大廈一樓。晚間沒有念書的場所,老師拉一盞燈在審判長的椅背上,就在法庭念書。從教育行政人員開始,一口氣考上了七八個類科的高普考。當時法界同仁笑他是高普考的常業犯。夏天太熱,法庭晚上無法念書,楊老師便走到植物園路燈下,坐在一塊大石頭上念書到半夜,才回宿舍。民國四十二年,考上司法官考試改制第一屆榜首。後來,老師曾帶我們到那塊大石頭追懷舊事。 自學苦讀的楊老師受益於民事訴訟法教授石志泉先生甚多,非但日後親手修訂石原著民事訴訟法釋義,且終身稱受石志泉師承。又因同為自學成名,早年受王雲五先生賞識鼓勵,老師亦終生師奉王岫老,經常探視請益。桂裕先生台大退休,接任查良鑑先生文大法律系主任工作。桂先生原在司法官訓練所教過楊老師,因為在華岡教學,楊老師與桂先生互動增加。尤其在楊老師接任法學院長之後,照顧桂老師的工作似乎就落在楊老師肩上。 楊老師因抗日戰火,失怙輟學,連小學文憑也沒有,刻苦自學,全靠當年的檢定考試,一路過關斬將,做到大法官。文大法律系成立,查良鑑先生認為楊建華先生在審判工作上表現優異,又有著述,邀請他來校任教民事訴訟法。因而開始大學教學生涯,成為訴訟法名師,各校爭聘。華岡是第一所任教大學,殆體力漸差,陸續退出其他學校,但始終保留文大法律系教職直到最後。 文大是這樣一所尊重教師,重視學術的學校,不計學歷,不論出身。許多有學有德的老師不因學歷,都在華岡得以發展成名,楊老師是其中之一。因文大由中國文化學院升格為大學,教育部督促教師升等。老師自覺未依學歷列名教授,有違教育法令,終究不妥。乃決意辦理教授升等。 當時教授升等均依學歷認證,得有碩士可任講師,得有博士可任副教授,依年資與論文辦理升等。但依著作,直接申請教授資格認定,依法必須由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審議,且必須全票無異議通過,此前從無先例。因此,楊老師是全國第一位無任何學歷,純以學術論文辦理通過學術審議之教授。 因未受完整教育,不通外文是楊老師自認最大缺憾。當我研究所畢業,楊老師時任刑事司長,主持刑法總則修正。一日邀我到部,給我一份拿破崙法典刑法部分的資料,命我翻譯為中文。雖在東吳念了三年法文,但要翻譯法典還有一大段距離。不敢違逆師意,依約每周到部裏頭交付部分翻譯文稿。楊老師必定從頭聽到尾,遇到我未能明瞭的部分,他必以對法律理解的內容,問我是否為如何之意思。他的詢問常將我沒有讀懂的部分豁然貫通。後來我終於了解楊老師要我翻譯,豈是法務部沒有通曉法語的人才,而是在逼我念書而已。 楊老師卸任刑事司幾年後,也完成了「刑法總則之比較與檢討」一書。楊老師成名於民事訴訟教學及與王甲乙鄭健才三人合著之「民事訴訟法新論」,但是對刑法總則之研究成果,亦不遑多讓。民刑兼修,是法學通才。 楊老師特別珍惜師生情誼,疼惜學生獎掖後進不遺餘力。記得劉介民考上司法官,楊老師在課堂上興奮講述,鼓勵在學同學努力。在暑假特別組織讀書小組,督促學生準備考試。尤其鼓勵在學同學先考普考,畢業之年再考法官律師。民國六十八年,我任課務主任在教務長焦仁和協助下,在大成館設置實習法庭。當時學校教室不敷用,要成立專用教室十分不易。楊老師也特別高興,日後的讀書小組便設在實習法庭。焦教務長特別通過預算,法律系同學暑假留校自習,住宿費由學校負擔。也因為楊老師早年在法檯上唸書考上法官,他非常迷信只要在實習法庭扮演過審檢辯職務的學生一定考上高特考,一定有出息。所以,楊老師生前任教文大期間每年必定親自主持實習法庭,一定親自到場。 因楊老師之自學有成,得到學界尊重與前輩先進之重視疼愛,尤其重道尊師。對於學習過程中,曾與協助之前輩或學界先進,均極為尊敬謙恭。桂裕教授老年獨身在台,楊老師每月均設法安排與桂老師午餐,有時約寶輝老師或我作陪。總要桂老師帶些愛吃的燻魚、烤麩之類回去。 往年初一都去老師家拜年。二十年前,去內湖楊家。克仁說老師已不便下樓,要我自己上去。我到樓上老師住的三樓書房時,已拖著氧氣鋼瓶站在書房口等我。對我說,「只能走三四步,喘得厲害,不能下樓迎你了」。交代我不必再來看他,就此道別。並說,「日後桂公綽先生,就交給你照撫了」。楊老師對他老師盡心至意若此。這就是楊老師對我的最後交代。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 ●全文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