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的1月,我和沈美真、李麗芬等一行12人應美國國務院之邀,赴美考察人口販運,在低溫大雪紛飛中,我們辛苦地從地鐵站步行許久,到當時位於聯合國總部旁的中華民國駐紐約辦事處拜會,夏立言處長請我們喝茶時,就提到幾個月後即將遷入自己的大樓,不必再租賃辦公室了。那時的蔡英文只是民進黨不分區立委。
上個月蔡英文過境紐約,在紐約42街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開講,除了大言不慚說:「是誰有這樣的氣魄跟願景,居然在紐約買了一棟大樓,然後把台灣在紐約的所有國家代表機關全部集中在那裡上班,變成一個地標?」蔡英文說:「我告訴你,就是我啦!」
阿扁還原了當時的真相,被前總統打臉不知道痛不痛?
有人說:「蔡英文在紐約公然說謊,散發假消息,檢警調辦不辦?」,別為難國家機器了,不必辦,也不能辦!一則因為總統除內亂外患罪外享有刑事豁免權,另則因為境外犯罪最輕本刑要三年的才罰。
安啦,繼續畫虎卵吧!
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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