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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秉儒/民主自由到底該怎麼定義?

    香港自1842年清朝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永久割讓香港島;後再簽訂《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分別割讓九龍和租借新界,二戰期間被日本軍閥帝國佔領約三年零八個月,1950年代至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前,大量中國民眾為逃避中國共產黨統治,嘗試經由陸路或海路偷渡至香港,以「三年大饑荒」後之1962年為最高峰。

    1975年4月30日,北越攻占南越首都西貢,南北越統一,許多越南難民也選擇偷渡到香港,再輾轉流亡到世界各地,其中有部分越南難民選擇在香港落戶。1997年香港移交中國,許多外國籍的原港英政府文官、警消領導階級也選擇留下。如果說香港已經是一個移民社會,並不為過。基於香港一百多年來的歷史烙印,香港民眾對於中國共產黨政權的既定負面印象甚至反感,其實也是中共政權不得不承擔的「歷史共業」。

    由於中國在香港推行「一國兩制」,讓香港保有一定程度的「言論自由」與「自治體系」,其實,香港民眾有權對政府推行的政策發表意見,甚至遊行抗議。但是,我所不能接受的,是過去近100天以來,「港獨黃屍廢青」的種種非法暴力、破壞、攻擊警察、製造騷動⋯等行為。

    尤其是將攻擊目標對準維護治安的香港警察,甚至無辜的警眷們。最可怕的,是有一群教育人士開始在各級校園裡鼓吹煽動,要香港的年青學生們排擠與霸凌身為警察子弟的「警二代」。

    英籍港警莊定賢在警隊服役27年,是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後,自願留在香港警隊服務的外籍警察之一,他的13歲女兒在學校就被體育老師帶頭霸凌。還有許多香港警察的家人眷屬,自從身分被「港獨黃屍廢青」曝光鎖定之後,就不斷被騷擾,每天生活在恐懼中。

    「民主自由」是這樣定義的嗎?只有你們這群「港獨黃屍廢青」才有示威、抗議、製造暴動的自由?警察是維護社會治安的堅實力量,你們為了遂行自己的政治訴求,不惜將香港警察汙名化,徹底毀滅香港警察,連人家的父母妻子兒女都不放過。那麼,等到哪一天,你們需要警察協助保護了,你們又要去求誰呢?

    不過,看看臺灣民進黨教育出來的「大腸花覺青」們是如何汙名化、極盡所能的攻擊台灣的軍、公、教、警、消,動不動就說這些人是「米蟲」,身在臺灣的我們,好像也沒資格說「港獨黃屍廢青」是敗類。無論香港或是臺灣,這些年輕人當年也都是我們這些大人縱容出來的。果報自受,怨不得人。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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