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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士修/好好想想!值得嗎?!

 

  無論蔡英文總統如何重新定義本次「走私」為「超買」,我只想勸告國安局吳宗憲少校一句話。

 

  「若要為高層頂罪,那是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想想你的父母家人,值得嗎?」

 

  我把法律條文都列好了,各位可以請立委去追蹤,那些包庇走私者,只要沒有人被判重刑,中華民國就不用談法治了。因為根據法學博士蔡英文總統飭令,我大民主進步黨享有治外法權。

 

以下

貪污治罪條例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九 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 164 條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第 165 條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作者為以核養綠公投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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