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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管理補習班 每班上限60人

補習班倒閉、退費、安全等糾紛時有所聞,教育部近期公告新訂定的補習班管理準則,全國通行,規定補習班每班限招60人,以確保安全及品質;若收6歲以下幼兒,教室不得在4樓以上;補習班不得冠學校之名來混淆視聽,招生簡章應明定退費機制。

以往曾有補習班涉及國家考試、入學考試洩題舞弊,依新的管理準則規定,若涉案情節重大,將撤銷立案並公告;補習班若洩漏、竄改或出賣學生個人資料,縣市政府應依個資法處罰。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副司長李毓娟指出,補習班以往由各縣市政府自訂管理辦法,常因標準不一引發爭議,教育部於是新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並已在本月3日公告,統一規定補習班名稱、收退費、班級人數、學生權益保障等應遵行事項,再由各縣市訂管理規則。

李毓娟說,針對退費糾紛,教育部規定補習班應比照旅行社,和學生簽定型化契約,詳載收、退費規定,由學生詳閱後簽章。

退費條件與標準都有明確規定,例如學生雖已繳報名費,但實際開課前想離班,業者應退還費用9成,且所收1成費用不能超過1000元,超過的部分也應退還。

很多補習班人滿為患,一間教室往往擠了200、300人,李毓娟指出,根據新規定,補習班應依據教室容量訂招生班級數及名額,每班不得超過60人;若合班教學,其教室人數容量及上限,由主管機關視消防安全、逃生通道之設置核定,補習班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不過,台北市補教協會總幹事張浩然指出,此規定多此一舉,以北市為例,補習班大教室都經教育局、建管處、消防局管制、檢查,即使合班容納200、300人,也都符合消防安全規定。

許多兒童美語班打著「某某美語學校」招牌招生,魚目混珠,李毓娟說,以後非由學校附設不得使用學校之名;若要經營幼兒園等其他機構,要另依法申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