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是有人問我,為何同婚平權是進步人權?
我的答案很簡單,它並不妨礙異性戀的婚姻權利,但卻可以讓同志終成連理,幸福成家。
不妨礙其他人權利,卻可以讓少數人也獲得權利,這就是進步價值!
當封建貴族壟斷一切,讓中產階級獲得權利,就是進步價值!
當中產階級壟斷一切,讓藍領勞工分享權利,就是進步價值!
當政教合一壟斷一切,讓宗教自由,就是進步價值!
當男性壟斷一切,讓女性分享權利,就是進步價值!
當白人壟斷一切,讓有色人種分享權利,就是進步價值!
當成人主導一切,讓青少年分享權利,就是進步價值!
當家父長制決定婚姻權利,讓年輕男女婚姻自主,就是進步價值!
當異性戀獨斷婚姻的體系,讓同志婚姻平權,就是進步價值!
歷史證明,任何獨佔權利,不容少數分享的體制,最終都是壓迫性的。
社會進步與否,指標只有一個:讓少數人不受苦!讓多數人懂得包容分享!
我們做父母的,都愛孩子,不管他天生是怎樣的一個人!我們都愛他,不願讓他受苦!唯其如此,我們怎能容忍制度的歧視,法制的不公呢?
我們都說人生而平等,若不是廢話,那此刻,就是一個關鍵考驗:讓同性戀者擁有跟異性戀者一樣的婚姻權利!
沒有哪一個宗教,哪一位神祇,該坐視「某些人」受苦,如果我們相信人生而平等的至高原則!
作者為知名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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