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go

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告名嘴 學者:台灣判決會依據「真實惡意原則」

 【記者林可妮報導】媒體報導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決定要控告吳子嘉、謝寒冰與張友驊這三位電視政論節目的來賓名嘴,因為陳菊認為這三人在中天電視與東森電視的節目中,一再「以不實言論」造謠抹黑她,而且說「這是系統性、組織性的毀滅個人人格與名譽,更是近年來台灣媒體最黑暗的時刻。」

 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在台灣醒報的專欄撰文,強調公眾人物一定會受到公眾的評論,涉及公共事務必然「可受公評」。由於一般公眾不可能完全掌握政府事務的所有真相,所以美國的司法體系早就發展出「真實惡意原則」,也就是一般民眾與新聞媒體只要有查證,而且信其為真,萬一被告就不會被認為是誹謗或侵害名譽,也就是說即使公眾的評論就算不是完全正確,也未必有罪。

 賴祥蔚教授分析指出,陳菊秘書長先前就已經提告過,針對前立法委員邱毅指稱她在颱風來襲時去田寮泡冷泉。陳菊控告時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當時根本就不在田寮,證明邱毅所言不是事實。然而,最後司法判邱毅無罪,理由是陳菊當日中午離開應變中心,直到晚上六點才返回,邱毅針對此提出質疑及評論,自屬「可受公評事項」,而且邱毅也查證了,儘管沒有查出真相。我國法院的這個判決,符合美國所建立的真實惡意原則。

 賴祥蔚認為,陳菊秘書長一怒而提告,想必自己覺得深受委屈,但是以其擔任多年高雄市長、現任總統府秘書長的影響力,其實除了提告之外,更可以思考怎麼進行制度性的改革,建立更好的媒體制度,以保衛所有公民、甚至是政壇對手的名譽。賴祥蔚說,陳菊秘書長感到委屈,但是高雄市長韓國瑜也正飽受特定媒體的扭曲與汚名化,至於前總統馬英九更不知道已經被特定媒體審判了多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