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感到『受寵若驚』嗎?
在下不過只是一介卑微草民,依據時事新聞所抒發的個人感想,居然可以驚動到中華民國行政院唐鳳政務委員,親自在臉書的茫茫人海中找到我,並且給予批評指教?當然,每個當事人都有為自己辯白的權利,那就『來文照登』吧!
不過,無論任何人,只要有虐待動物的行為,經查證屬實,都已經觸犯了《動物保護法》,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我很想請教唐鳳政務委員,這難道與公共領域無涉嗎?尤其是來文的最後一句:『為免虛耗媒體資源,尊重司法程序,我已經委請律師處理。』
請問唐政務委員,您是在警告我嗎?
引發關切的原文於【愛傳媒】刊登這擺明了就是虐待動物!。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全文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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