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go

葉毓蘭/彈劾管中閔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其實稿費多少是合理,因時因地因人而異。管中閔一年拿壹週刊65萬,等於每周的社論2.5萬。這樣的稿費的確看起來很高。

 但是當年黎智英以蘋果日報和壹週刊進軍台灣傳媒時,開出的稿酬,遠高於當時的行情。

 趙少康今天在直播中說:蘋果日報杜念中社長當時拿著365萬的支票去看他,請他每天提供一篇600字的評論。

 別說趙少康了,連我這個小咖,當年杜念中也找上我,一篇專文給我5000元的稿費。

 但是現在媒體環境丕變,很多紙媒都維持不下去,壹週刊已經不出紙本、蘋果的發行量也大不如前。究竟一篇文章有多少稿費,我也不清楚,以我自己為例,印出來的文章,才能有稿費,每個字不到兩元;其他在臉書上發表的文字,經各電子媒體轉載報導的;或是投書媒體,但是限於版面,經道德勸說轉入電子版的,都沒有分毫收入。

 很多學者專家只求自己的理念可以傳播出去,幾乎是不計成本的。

 當年,管中閔和趙少康的文筆被相中,潤筆高,是因為當時台灣的經濟實力強,紙媒的廣告多,有實力可以以高薪聘請知名學者專家,純粹是市場效應;現在看起來的不合理稿費,硬把他打成違法兼職,實在是太超過了!

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前警大教授

 ●全文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