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可妮報導】花蓮傳出有地方記者收取委辦費,連日來引起各界震動,許多人批評不斷,不少媒體甚至已經請當事記者走人。對此,曾經擔任記者的方儉主動公開表示要幫記者們說句話,他說如果要認真「撲殺」收錢記者的話,所有媒體都有份,因為這些行為都是政府花錢「置入行銷」的延伸。
方儉提到,他大概20年前就曾經揭發了「環保署出面,中油、台電出錢」的「採訪」。方儉並且指出:「如果記協不能保護記者,讓記者普遍的免於成為利益衝突的受害者,那麼這還算是個專業者的組織嗎?如果媒體不能建立保護記者的制度,只是叫記者走人,其實這也只是偽君子的反射動作。」
方儉針對花蓮記者收錢事件的發表文章如下:
花蓮收錢的記者咋回事?
看到花蓮的記者收取花蓮縣政府委辦費,外界一片喊打、喊殺的,甚至記者協會要求各媒體主動處理收錢的記者。在這裡,我必須為這些記者說句話。
我們不可以像處理「非洲豬瘟」一樣處理這些花蓮收受委辦費的記者,因為這是經年累月的系統性問題,如果真要認真「撲殺」,今天所有媒體都有份,記協的記者多為媒體工作,勢必也有份。
首先聲明,我不認識收受委辦的任何一位記者,記憶所及,只曾和更生日報的記田德通過電話而已,並無進一步的印象。
一、記者承接委辦,雖是個人行為,但只是媒體接收「置入行銷」的延伸,像各家電視台競標各級政府機關的跨年晚會,其中有多少公款造就的「私相授受」,那也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二、我特別要提出長期以來對天下、遠見這兩個「優質媒體」在舉辦很多評鑑,如幸福城市,縣市長評鑑,傅崑萁、劉政鴻、陳菊、賴清德等都名列前茅,而這些縣市的刊登的廣告可不少,而傅崑萁身陷囹圄,劉政鴻搞到苗栗破產,陳菊留下5千個天坑,不堪韓國瑜一擊,賴清德當上行政院長就被看破手腳跌下神壇。私以後見之明,這種評鑑除了商業價值,有任新聞媒體應有的守望、告知、預警之責嗎?
三、記者是一個高度人際關係的行業,身處各種利益衝突中,記者孤身在採訪現場,受到不少的威脅、利誘,媒體是否建立過一套防疫機制,讓記者在「前線」免於成為利害衝突中的犧牲品?
我談談我個人的職涯經驗。先從近的說起,我在2006年至2009年間創辦天母社區雜誌《天母合眾國》,這份媒體是100%以廣告收入維生的,所以這是重大的「利益衝突」,但是我相信,社區媒體和社區的商家應該是「互利共生」的,現代社會越近反而越疏離,大家可以不知道另一條巷子的事,社區媒體高密度的覆蓋率,可以讓消息傳播流通,促進社區經濟商業活動。
在組織上,我們分成業務、記者兩種不同的職能,但都兼具報導的責任,業務是付費廣告的報導,主題是商品,店家,記者則是單純報導事件、故事、人物等。這兩者可能會有重疊,就要討論,如果是商業的,就標明【廣告】。不論是報導,還是廣告,我們都要求內容都是信而可徵的,沒有誇大不實或嘩眾取寵。
我在1990年5月至8月底,任職首都早報健康生活版,發現當時報紙的壯陽藥廣告非常多,進行「不實醫療廣告與媒體」的系列報導,後來獲得1990年行政院新聞局的公共服務類金鼎獎,當年我所主張的,媒體就算是刊登廣告,也要對廣告真實性負一定的責任。
至今我都反對政府以任何形式干預媒體,媒體自身要有行業自律,並有一套系統防止記者陷入利害衝突的困境。
媒體不論是商業,還是公益,其報導的內容必須信而可徵,這是保護媒體與記者的最重要的準則。
提一些陳年舊事。1989年10月發生高雄林園事件,居民受不了當地石化工廠污染,衝入工廠,迫使工廠停工,後來協調後,拿出十億元基金賠償居民。當時高雄中油煉油總廠也被後勁居民從1987年開始封鎖西門,公害抗爭運動佔據媒體很大的版面。
在林園事件後,行政院開始「檢討」怎麼回事,發現有些環保記者同情弱勢的居民,經常「冷不防」大篇幅的在媒體上報導受害居民的悲情處境。所以有次行政院會後,林園事件後一個月內,經濟部、環保署等部會就想出如何處理好「媒體關係」。
其中,就是環保署邀請跑環保署的記者12月去日本、韓國「採訪」,而同行的有中油、台電。我當時消息靈通,還拿到中油、台電內部的簽呈,了解這是一場「環保署出面,中油、台電出錢」的「採訪」,行程多為觀光景點,和日韓工業污染防治的表現。其目的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我得知後,就告訴跑環保署的記者同業,勸他們不要去,但是他們並不接受。我就告訴他們,「記者做什麼,也要接受大眾檢視,因為我們的工作和公眾利益(public interests)有關,如果你們認為這麼做被讀者知道也沒有關係,你們就去做吧!我不會去,但我可能會報導的。」
後來我就寫了這篇報導,中時晚報不願意刊登,我就投給了《新新聞》,新新聞還請了環保記者聯誼會回覆這篇,但是沒想到環保記者聯誼會竟以「方儉未受邀,所以有不同意見」。於是我生平第一次告了人誹謗,蘇煥智是我的律師,結果勝訴。
當年我這麼做,是為了維護新聞倫理,後來報社上層知道,中時、職合兩大報也內部檢討,認為記者要出國採訪,不能再像以前當成「福利」,而應由報社自費。後來媒體前輩張繼高先生(吳心柳)還特別為這件事請我在來來桃山吃了一頓日本料理,以示嘉許,我受寵若驚,當時我已離開媒體,投入地球日活動(我之所以離開媒體,是因為我已跨過了記者與被報導者的分際,有潛在利益衝突,所以必須選擇,或許還有很多人願意當記者,但沒有什麼人可以沒人沒錢去辦地球日)。
但事實上,我打亂了當年的生態,後來我在1990年辦地球日時,所有環保記者聯誼會的記者都抵制這新聞,甚至還放冷箭,把地球日報成環保署的活動,我還出面制止環保署不要把國際民間活動渲染成官方活動,因為他們根本沒有國際地球日組織的授權,更何況他們只想做政令宣導。
我並不希望其他記者像我一樣,用一人之力挑戰整個系統,一般人是受不了那種壓力的。但是至少要尊重自己的職業,不要當個丐幫記者(跑記者會拿好處維生)。當年我不太願意去記者會,就是不想看到那些什麼都要,什麼都拿的丐幫們,有兔死狐悲之感。
我1985年入行,在聯合報受了一個月記者的訓,還記得第一天就有位前輩給我們上課,他開頭就講了個故事,一個記者上班第一天,去報館發了一張記者證給他,讓他出去跑新聞,過了一個月,他沒領到薪水,3個月都過了,他還是沒領到薪水,於是急了,就問主管,何時發薪水,主管回答:「你來的第一天我們就發了。」原來「記者證」是「薪水」。
後來我分發到民生報,民生報有編輯部,也有活動組(辦工商服務活動的),涇渭分明,我曾遇到兩位主管蔡格森、薛興國,他們對於記者的照顧很好,讓我受用終身。他們都告訴過我,如果有人送紅包給我,我應該向他們呈報,由他們來處理,不要在當面給人難堪。
我想這是很好的制度,因為記者孤身在外,碰到利害關係時,當下很難處理,直接嚴詞拒絕,對方會認為別人都收了,你不近情理,而破壞採訪和受訪的關係,當場很難堪,所以不先拒絕,由報社出面解決比較好。畢竟我只是報社的記者,受命去採訪,真正的老板是報社的發行人,不是採訪對象。
我離開報社媒體已經快28年了,一位台電的老朋友見面還提起,當年去台電採訪,連他們準備的包子都不吃,實在不近人情。不過現在台電公關還在外面造謠,說我拿他們的委辦計畫無法交差,而找他們麻煩,有一次陳學聖還問我,我笑著說,以前我連台電出錢出國都不會去了,現在怎麼這麼不入流。
在30多年的職場中,最深刻的還是在1997年加入美國通用汽車公司全球採購的工作,通用採購部門的出差費用規定有19頁,明確規定採購人員可以和不可以做的事。
我出差到亞洲,住旅館,在旅館中開課,早上、中午都在旅館吃自助餐,晚上總是去外面找些小吃,沒有收據。當時我一天餐飲的津貼(allowance)100美元,不管吃多少都有的津貼,但還是要附收據。可是小攤子沒有收據,我這樣過了半年,底特律的會計審計就懷疑我晚上接受供應商招待,所以沒有收據報回去。因為規定中,我不能接受供應商晚餐和任何娛樂招待(包括音樂會、電影)。
對我而言,長期養成的利益迴避習慣,讓我在職場上未惹上過任何不必要的麻煩,但是我更相信制度才能保障一線的工作人員免於利益衝突。
回來看看這群可憐的花蓮記者,他們只是大瘟疫下的受害者,而社會所有的矛頭都指向他們,就像普悠瑪翻車,大家第一時間都指向司機人為疏忽肇事。捫心自問,在傅崑萁這樣的縣長統治下,媒體記者只能自求多福,早年屏東縣鄭太吉當道時,有記者被打斷腿的。
即使天下、遠見這些優質媒體都可以冠冕堂皇,一方面評鑑,一方面接受「委辦」工商服務,這些記者會比「優質媒體」更優質嗎?
如果是花蓮一、兩個記者接受委辦,這是個別的事,把這倆開除了事,害群之馬。但這是一個群體現象,我反對因此讓這些記者離職,若他們要離職,歷年受中油、台電招待出國的記者們臉要往哪裡放?還有那些收受中油、台電敦親睦鄰經費的立委們豈不更應該立刻辭職。
我想台灣多年的利益衝突弊病不可能一次去除,只期望媒體的主管們聽我一言:建立保護記者免於利益衝突的制度!
免於利益衝突的制度,不是口頭道德勸說,也不是簽個公約,各自表述,而是真的要有人負責,當記者在第一線受到威脅利誘時,可以有轉進的餘地,如果收到紅包,委辦,招標他要交給誰,如何呈報,媒體要如何處理這樣的事。
不過這也很難,因為現在就算大報大媒體的記者都要跑「業配」(「業配」是新聞的業務配合的簡稱),記者還要向採訪的部會拉廣告、辦活動。如果業配問題一天不解決,小記者拿點委辦,只是小螞蟻,真正的大蟑螂還是在那裡。
如果今年預算刪除各部會、政府機關、地方政府的媒體公關預算,恐怕是一波媒體倒閉潮、記者失業潮,我們受得起嗎?
如果記協不能保護記者,讓記者普遍的免於成為利益衝突的受害者,那麼這還算是個專業者的組織嗎?如果媒體不能建立保護記者的制度,只是叫記者走人,其實這也只是偽君子的反射動作。
回到記者的兩個底線:
一、記者是否報導的是信而可徵的事實?(不是假新聞,也不是公關稿)
二、記者因工作做的相關事務,是不是可以接受公眾檢視而不覺其怪?
問題的源頭:如何系統性的避免公民營機構對記者的威脅利誘,建立記者專業的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