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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盛/言論自由講的是檢察官不可以動不動讓你上法院

你不小心把老張的腳踏車摔壞,老張不計較,你就沒事了,繼續過你的日子。如果老張計較,到法院告你,這場官司叫民事,是你與老張之間的事,沒別人什麼事。

有些事情,不是老張不計較就沒事。例如,你在捷運車廂裡,拿著刀,把老張扎了,即使老張原諒你,有個叫檢察官的會跳出來,問你是怎麼回事,他會根據法律,讓你上法院。檢察官代表政府,想辦法讓你進法院,這個叫刑事。

言論自由講的是,你可以自由表達意見,檢察官不可以動不動讓你上法院,不可以隨便刑事起訴你。

但是,言論自由從來沒有說,你傷害了張三,張三不可以告你民事,讓你賠償他的損失。

言論自由,從來沒有說,你可以隨便講話傷害別人。言論自由,講的是你跟「政府」表達意見的時候,政府不要動不動找人修理你。

言論自由,從來沒有說,你可以隨便傷害別人。

(言論自由是怎麼回事,系列9/100)

作者為紐奧良大學政治學博士

●全文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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